財團得利後擺爛,連累全民收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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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級政府官員,大概最怕周末假日來臨,因為每到周末,行政院長劉兆玄經常會安排下鄉訪視行程,陪同的官員皮都要繃緊一點,因為劉揆抓到毛病一開罵,隔天上了媒體版面,自己就馬上成為中華民國行政效率不彰的老鼠屎。即便如此,這個劉揆動怒開罵、官員互推卸責、限期馬上改善的戲碼,還是經常上演。
祇要民間能做 公家一定讓賢
然而,最近幾個劉揆開罵的案例,如嘉義阿里山森林鐵路路基坍方延宕半年始終無法動工修復、屏東大鵬灣國家風景區開發進度幾乎處於停頓狀態等案,都是屬於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的BOT案。
所謂的BOT案,就是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Build),並且該機構以特許經營的方式營運(Operate),營運期滿將建設之所有權移轉(Transfer)給政府。簡單來說,就是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因為政府經費拮据又行政效能不彰,開放公共建設交由民間來建設、承攬與經營,據說會比較有效率。然而,從劉揆發飆的例子來看,似乎BOT沒有我們所想的那麼美好。
自從八十九年促參法公布施行,歷經九年多的實務運作,目前約有六百七十五件簽約案件,金額規模近四千億元,包括交通建設、觀光遊憩、運動設施、衛生醫療、文教設施等案件,規模非常龐大。許多政府應辦的公共建設與服務,都由民間來執行。
民營企業追求利潤,不會做賠錢的生意,一定要有利可圖才會去做。因此,促參法中,有許多土地徵收、稅賦減免(免營利事業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契稅、關稅、投資抵減、所得稅抵減等)、融資貸款、租金折扣等優惠。BOT不是政府不用出錢,祇是政府先向民間借錢,讓出一段時間的特許經營權與各種稅賦等政策優惠,把國庫未來的收入拿來償還建設的費用。
然而,原本「政府做不到的,請民間參與」,以解決政府因財政困難無法滿足民眾需求的立法原意,在陳水扁政府執政時期卻變成「民間能做的,政府就不要做」不與民爭利的邏輯。
很多時候不是政府錢不夠又建設急迫,而是要把政府自己的職能與服務開放給民間業者來獲利。許多業者根本自有資金不足,卻以高槓桿財務比例來搶標政府的BOT案。
例如,標榜政府「零出資」的台灣高鐵,泛官股投資已超過原始股東,近八成債務皆由政府擔保。可見,政府不是沒錢建設,祇是不想做、要讓給財團賺。身為工程會法規會委員的國立台北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愛娥就直指,促參條例變成為了促進經濟發展,而非確保公共利益與公共服務品質的最大化,扭曲了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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