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是中華民國一個相當奇特的政府機構,民眾不太瞭解它的職權與功能,卻認為它能像小說故事中歷代的青天大老爺一般,解決自己的疑難雜症與沉重冤屈。
另一方面,監察院究竟能辦成什麼事情,就制度上來說已不無疑問。台灣雖然有部所謂的五權憲法,賦與監察權獨立的地位,不過一般民眾早就習慣以三權為核心的政治運作。
職權有分 監察院非開封府
(圖片提供/新新聞)
監察院沒有行政部門強大的執行權力,能夠有效的貫徹其意志。它雖然可以調查行政部門官員的失職,但仍需要相關單位的善意配合。即使是新增的陽光法案相關職權,監察院仍非這批法令的主管機關,根據法理與現實情況來解釋法令的權力仍在內政部手中。它雖然可以對官員祭出彈劾、糾舉等「制裁」手段,但是涉案官員如何懲處,仍是司法院屬下機構的權力。
這樣的機構當然不是電影九品芝麻官中為弱女子平反冤情、制裁權奸的白面包青天,是否能像古代御史大夫一樣彈劾百官,拉倒宰輔,也不無疑問。
如果我們打開監察院的公文檔案櫃,會發現許許多多繁雜甚至奇特的民眾陳情案件,其中相當一大部分是監察院無權處理的。而民眾事事找上監察院,或出於姑且一試,或是真的懷抱高度期待,都反映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常常無法、或不能及時解決老百姓所遇到種種難題與苦楚,也表示國家與民眾間的隔閡仍大,許多百姓不知道何事該找上哪個衙門。而部分官員的失職貪瀆,更積累了許多民怨。
第四屆監察院的組成,由於先前運作停擺多時,國內政治又籠罩在扁家疑案烏雲之下,自然背負著更多的期待,民意希望監察院真能打打老虎,辦幾件大案子。不過,從一開始新一屆監察院的上路就步履蹣跚。
沈富雄、尤美女等人的中箭落馬,顯示監察院始終跳不出藍綠對立的醬缸泥淖,而許多黨派中人還是把監委當做官位,當成政治分贓的資源之一。最後通過的監委名單固然不乏優秀人才,但整體上來說,並無耳目一新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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