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聯邦大法官被提名人索托瑪雅(Sonia Sotomayor)的同意任命聽證過程,我們可了解到,美國社會對一位大法官的優先要求是什麼。
索托瑪雅是第一位被美國總統提名為大法官的西班牙裔(Hispanic)公民,下個月如獲參議院投票通過,將是該國有史以來的第三位女性大法官。由於其能出線,一般認為是因屬少數民族,故人們最關心的問題是,將來她的判決是否會偏袒少數民族?
今年六月三十日,紐約市律師公會將索托瑪雅評鑑為「極適任」(highly qualified)大法官,這是自從一九八七年以來,該公會第一次給大法官被提名人如此高的評價。但就在前一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Ricci案的判決,卻讓索托瑪雅留下「中立性不足」的話柄。
Ricci案是索托瑪雅曾參與審判的一個案件。該案中,康乃迪克州新港市因消防局有數個主管職缺,舉辦一次遴選考試,結果在八個副隊長職缺部分,前十名都是白人(依規定及格者人數是職缺數加二人);在七個隊長職缺部分,前九名中有七個白人與二個西班牙裔人。市府高層在經過一番激烈討論後,基於「統計上種族懸殊」(statistical racial disparity)之考量,撤銷該次考試。於是原可錄取的消防隊員即對市府及相關官員提起訴訟,主張市政府撤銷考試是出於種族考量,有違民權法案及《聯邦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的「平等保護權」。
被告市政府則辯稱,如果他們肯認考試結果,一樣會被落榜者控訴種族歧視,所以只好以「種族不平等對待」(disparate treatment)的手段,來避免「種族不平等衝擊」(disparate impact)的結果。聯邦地方法院判市政府勝訴,案子上訴到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時,包括索托瑪雅在內的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維持地院判決,但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下級法院判決,將案件發回更審。
聯邦最高法院等於是宣告,新港市市政府撤銷消防隊升官考試,是「不當的種族考量」,但索托瑪雅的判決卻贊成市政府的作法。於是乎,索托瑪雅的反對者(大部分是共和黨籍的參議員)即趁機大做文章,指稱索托瑪雅在判決時會將「種族」列入考量因素。
更令人難堪的是,原告之一即白人消防隊員Frank Ricci也在七月十七日出席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聽證會,指稱索托瑪雅的判決確實對他們產生不公(讓具體案件的當事人出席聽證會指稱承審法官辦案不公,其妥適性確會引起爭議)。索托瑪雅則堅持其辦案絕對中立,只將法律與判例列入考量。
不論反對陣營對索托瑪雅的指控是否公允,但可看出美國社會對大法官的要求,就是「心中無黑白(種族)」。這在我國其實一樣,國人也是希望檢察官與(大)法官「心中無藍綠」。可見司法官的中立性,是中外人民的共同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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