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兩性平權時代,百年老店要跟上腳步

文/沈婉玉    

挑戰不平待遇,女性職場路難行





國立台灣美術館近期爆發嚴重勞資爭議,國美館將勞務委外,以保全人員之名聘用服務台與展場小姐,以規避勞工保護法令、壓低薪資與福利。在主管機關依法開罰,並要求國美館應直接聘僱員工後,國美館不但仍與違法業者續約,還引進對員工更為苛刻的新派遣公司,完全藐視國家法令、毫無悔意。



此一爭議事件中,最誇張的是「古代的」禁孕條款,居然重現在現代社會。據說想要獲得國美館的工作機會,還得先繳交「驗孕報告」,以證明自己沒有懷孕。全亞洲最大、唯一國家級的美術館,居然以外包為藉口縱容這種無法無天、嚴重歧視女性、在二十一世紀絕跡的禁孕條款,難怪被外界批評國美館實在很野蠻!





表面男女平權 卻藏禁孕條款





現在許多年輕人可能不知道,在過去台灣勞動人權不彰、性別不平等的威權時代,部分企業會在僱佣契約中,明訂「單身條款」、「禁孕條款」。這種對女性歧視與不公平對待的條款,在當時的金融業中特別盛行,規定女性必須是未婚或不能懷孕,才能在職場上工作。



在經過婦運、社運與勞工運動多年抗爭與努力下,這種單身條款、禁孕條款已經被法律所明確禁止。雖然,目前職場上可能還是有著不成文、隱藏性的禁孕條款,例如女性上班族一旦懷孕,公司可能就要求辦理留職停薪或甚至直接資遣解雇。但是,至少禁孕條款已經不可能明目張膽的存在,不但成為一般的社會常識,若掌握證據證明雇主解雇乃是因為懷孕,還可以控告雇主違法,請求解雇無效及賠償。



歷經十一年的努力,民國九十一年婦女節當天正式上路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後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讓台灣的兩性平權有了劃時代的進步。這部法律的實施,讓女性勞工從長期以來就業與職場待遇歧視的牢籠中解放,也從單身條款與禁孕條款的枷鎖中獲得自由,更是台灣第一部對於工作場所性騷擾之防制規定明確的法典。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雖然一般社會上都已認同女性在就業市場上已是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女性在學識及職場的表現,不但已經和男性並駕齊驅,甚至在部分工作職類上,表現得比男性還優異。但實際工作職場上要真正達到性別平權,似乎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而且許多問題牽涉非常複雜,連最應守法的泛公家機關也不例外,台灣鐵路管理局最近即爆發了疑似性別歧視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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