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人財兩失,《Smart智富》月刊特別整理了5個情侶間最常發生的金錢陷阱,事先要做好準備,才不會將來情人變仇人。
「世間最容易破碎的兩樣東西:愛情和瓷器。」陳玉慧在小說《China》裡寫下這一段話,只不過破碎的瓷器最多只不過讓你損失數千元,褪色的愛情代價可能是30萬元。
前一陣子,藝人徐貴櫻跟男友分手後,男友告訴友人自己的錢都被女方「賠光了」。原來,他把錢交給女方操作投資,但在這波金融海嘯中幾乎賠光殆盡。男方認為自己「人財兩失」,女方嚴正聲明說,她沒有騙錢。不管真相如何,感情走到這種地步,令人不勝唏噓。
《Smart智富》月刊和交友網站「愛情公寓」(www.i-part.com.tw)合作調查發現,3,011位正在交往的男女,有高達69%的人被愛沖昏頭,他們願意或只要負擔得起都會幫情人刷卡,甚至有46%曾經借錢給情人,卻只有8%會在借錢時要求對方寫借據。
戀愛時借錢沒寫借據 分手後恐人財兩失
愛情公寓台灣區總經理林志銘認為,男女朋友談錢傷感情,如果借錢還要寫借據,好像感情禁禁不起考驗,所以他可以理解為何多數情侶只會口頭約定,不會白紙黑字寫下借據來。
但《圖解愛情法律學》作者曾祥之卻指出,這是愛情中最大的迷思,大家都認為談錢傷感情,情人如果談錢就是小氣、愛計、愛計較,但是反過來想,萬一他都很大方,要借錢就借你,也不在意幫你刷卡,更不在意當你的保人,同樣地,他對於朋友也會一樣「慷慨」,「跟這種個性的人結婚,不也背負著另一種風險嗎?」他反問。
甚至,在兩個人感情甜蜜時,什麼都好談,分手後才來明算帳,結果卻發現要幫對方背債務、兩人要打官司……,落得人財兩失的局面。
情人跟我借錢,我該不該借?幫對方刷卡,最後他不認帳怎麼辦?他希望我跟他一起投資,怎麼保護自己?該和對方一起買屋嗎?為了避免人財兩失,《Smart智富》月刊特別整理了5個情侶間最常發生的金錢陷阱,事先要做好準備,才不會將來情人變仇人。
預先做好防範,保謢自己
陷阱1》一起投資理財
常見糾紛:男友出資10萬元給女友一起投資基金,但基金慘賠,男友要求女方完整歸還本金10萬元。
在這種情形下,如果男友辯稱這筆錢是借貸關係,而且可以出具匯款證明,有可能女方必須被判定要歸還本金,得自負盈虧。
陷阱2》共同買房子
常見糾紛:分手後,雙方爭論房子的歸屬權。
最可怕的情形是房屋所有人是A方,和建商簽約以及和銀行貸款人是B方,最後分手,B方不但要背債,而且也要不到房子。
陷阱3》幫情人作保
常見糾紛:借錢的人不還,債權人追討作保人。
為什麼人常說,保人就是「呆人」,因為保人就是有代替別人償債的法律義務,一旦簽名成為連帶保證人,你,就等於債務人。
陷阱4》和情人同居,一起添購家具和電器
常見糾紛:同居前甜蜜逛街一起買的家具和電器,分手後可能成為夢魘,爭論到底家具該歸誰?
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依法有兩種處理模式:1.原物平均分配給雙方,如果分配時有價格不均的狀況,例如有人拿電腦主機1萬元,有人拿電腦螢幕只值5,000元,另一方要用金錢來補差價。2.若物件無法平均分配,就變賣拿到金錢後,雙方平分。
但如果明明是某方購買,對方辯稱是雙方持有該怎麼辦?在沒辦法舉證的情況下,法官會要求私下和解,或者判定常使用的一方支付少許金額給另一方,才能取得完整所有權。
陷阱5》情人跟我借錢
常見糾紛:幫對方刷卡或借錢不還。
曾祥之認為,處理情人金錢關係無外乎「講清楚」和「證據」,白紙黑字寫上借貸金額和借貸人等最具法律保障,但是根據調查來看,大多數人還是選擇信任對方,當對方否認或者認為這筆錢是贈與而非借貸時,就得走上法庭,這時法官就會「探求當事人真意」,以各種人證和物證判斷這是借貸或者贈與,因此留下證據就顯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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