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紐約州尼加拉瀑布市(Niagara Falls City)家暴事件法庭Restaino法官開庭時,多名被告與律師一起在法庭裡面候審,被點名者逐一上前接受審問,由法官裁決交保、羈押或其他處置。當時在法庭裡,還有多位檢察官、觀護人、庭務員、法警與旁聽民眾。當天庭期滿檔,約有七十名被告待審。
開庭後約一小時,已有三十多名被告訊問完畢,其中十一名經諭令「飭回候傳」(即不用繳保釋金)。此時法庭後方突然有手機聲響起,坐在庭上的Restaino法官抬起頭來,不悅地說「手機的所有人馬上交出機子來,否則所有在場者均須到牢裡待上一個禮拜,」但沒人承認。經再次警告並休庭五分鐘後,仍無人交出手機。Restaino這時動怒了,他開口問面前應訊的被告手機是何人的,該被告答稱不知道,Restaino即撤銷先前「飭回」的裁定,改為交保一千五百美元。
接下來應訊的三十四名被告逐一被Restaino質問手機的所有人為誰,但他們都答稱不知道,Restaino即連續將所有原已諭令「飭回」者均改為「交保」,原已「交保」者加重保釋金額。其間有數名被告以「家有老母」、「探視小孩」、「與律師有約」、「剛找到新工作」等理由向Restaino求情,但他不為所動。結果四十六名被告因交不出保釋金,皆被銬上手銬送到郡立看守所關進牢裡。
一直到隔天下午,Restaino經書記官通知已有媒體在探聽此事後,才趕緊下令釋放被關在看守所的被告們。
一年之後,紐約州「司法行為委員會」(the State Commission on Judicial Conduct)以九比一的投票數作出決定,認為Restaino因違反法官守則,恣意剝奪被告之人身自由,應予「撤職」(remove from the office)。Restaino不服,依法向紐約州最高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委員會之決議,但遭該法院於二○○八年六月五日判決駁回而維持撤職之決議。
Restaino法官的抗辯著重在「精神狀態」,強調其因婚姻不美滿壓力過大,導致一時衝動而犯錯,並有兩位心理學專家證人為其出庭作證。但紐約州最高法院在判決文中指出,Restaino法官所犯錯誤並非單一,其原本有四十六次的機會檢討自己的作法是否妥當(即手機聲響後訊問了四十六名的被告),但其卻仍連續將「交保」目的從「保證被告日後能夠出庭」扭曲成「報復的工具」,此情形「確已非比尋常」(truly egregious)。
紐約州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法官懲戒程序的目的並不是在懲罰,而是在防止不適任的人坐上法官的席位。所以認為本案光是「公開譴責」(public censure)尚不足夠,而必須採取「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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