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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紛爭難解,被司法體系反將一軍 張鎮洲身上莫名其妙的官司

文/王可莉    

音樂名人張鎮洲身上竟然背負著兩件官司,一件涉嫌偽造文書遭檢察官起訴,另一件則是涉嫌妨害自由被判刑三個月。張鎮洲不禁懷疑:「我到底是招誰惹誰了?」他更深深感慨台灣的司法真的已經病入膏肓,喊了那麼多年的司法改革,到底改革到哪裡去了?



當音樂名人遇到感情、金錢糾紛,怎麼辦?遇到暴力討債的幫派分子,怎麼辦?遇到揮拳打人的前北檢觀護人,怎麼辦?遇到司法不公,怎麼辦?一連串的怎麼辦,讓張鎮洲陷入忿忿不平當中。





感情糾葛 變為財務糾紛







(圖片提供/新新聞)



政大心理系畢業、從小篤信基督教、近年來在國內音樂領域大出鋒頭的張鎮洲,去年竟然惹上官司,這一切得從他的感情糾紛談起。



張鎮洲在二○○一年成立當代樂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音樂的教學以及樂器的買賣。吳幸兒於二○○三年間進入當代樂賞擔任鋼琴老師。張鎮洲表示,由於他已經和老婆簽訂離婚協議書,吳幸兒則是早已離婚,後來兩人便進而發生感情,吳幸兒除了擔任當代樂賞的主任,內部的員工也把吳幸兒視為「老闆娘」。



根據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和平派出所的筆錄,吳幸兒在去年二月四日報案指出:她和張鎮洲「僅為員工與雇主關係。」「我與張鎮洲有薪資上的財務糾紛(公司欠我三年多的薪水及我的代墊款約三百五十萬元左右)。」「因為我遭人強制跟蹤,且被妨害自由,所以至派出所報案。」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沈志成在今年六月三十日發出「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吳幸兒在二○○五年至二○○七年間,並未領取當代樂賞支付的任何薪資,當代樂賞卻於二○○六年到二○○八年五月間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期間,虛偽登載吳幸兒分別在二○○五年至二○○七年領取薪資三十八萬四千元、六十萬元以及三十三萬六千元,因此,起訴張鎮洲涉嫌偽造文書。



根據刑法第二一五條針對偽造文書的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的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該「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指出,案經吳幸兒告訴偵辦,「證據:被告張鎮洲之供述、告訴人吳幸兒的證述、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當代樂賞公司九十四、九十五、九十六年度告訴人薪資表在卷可資佐證,被告犯嫌已堪認定。」也就是說,檢察官以刑事訴訟法簡易辦理此案,法院簡易庭可以不再傳喚被告,就可以簡易判決處刑。



根據張鎮洲出示當代樂賞多達二十八本的銀行存摺,裡面有很多吳幸兒的筆跡,在許多支出的項目後面,吳幸兒註明是她的薪資、借支,甚至還曾經寫著女兒在國外留學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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