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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傳教士」林勤綱 進入體制改革司法,寧做基層檢察官

文/李彥謀    

「親愛的朋友,請諒解我必須釘死你的過犯」這句話,讓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勤綱得以一夕爆紅,不但國內各大媒體用一周的時間去解讀他的判決書,還包括他當庭爆料和陳水扁是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戰友身分、以及同屬台大法律系學長學弟等等。



林勤綱之所以是美麗島辯護律師團的戰友,緣起於他的第一份工作,即是在當年黨外人權律師張德銘事務所工作。因此林勤綱也就順勢成為辯護團的一員,不過他不是為黃信介等遭到叛亂罪起訴的被告於軍事法庭辯護,而是為一般刑事罪而被普通法院審判的被告張富忠和陳忠信二人辯護。





因張德銘參與民主運動







(圖片提供/新新聞)



林勤綱的第一任老闆張德銘,一九三八年出生,一九六○年自台大法律系畢業,同班同學還有范光群、王澤鑑、張麟徵、賴浩敏、張富美、林永謀等人。張德銘考上律師後,與學弟林義雄、姚嘉文成立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推展平民法律扶助的理念。



之後姚嘉文、林義雄於一九七五年為宜蘭黨外前輩郭雨新打官司,涉入敏感的政治案件,張德銘隨即於一九七七年的中壢事件後做辯護律師,開始參與政治案件。不過該案最後敗訴,張德銘還為此撰寫名為「公道何在」的書。當時張德銘的律師事務所位在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鄰近台大法學院,所內聘有律師、土地代書、法律助理及行政助理多名,林勤綱就是其中一名律師。



林勤綱一九五三年出生,是外省第二代,父親是外省人,母親是本省籍。他畢業於建國中學、台大法律系,一九七七年考上律師,據說是由一位彭姓的大學同班同學推薦到張德銘的事務所。



林勤綱進入張德銘事務所後,張德銘早已是黨外人士經常請益法律問題的對象。一九七九年余登發及其子余瑞言「涉嫌參與匪諜吳泰安叛亂」案發生,黨外人士甚至在張德銘事務所商討對策,最後決定在高雄橋頭舉辦戒嚴後的第一次示威遊行以表聲援,是為「橋頭事件」,事後余登發的媳婦余陳月瑛也去尋求張德銘的法律協助。



但是「橋頭事件」發生後,黨外的路線產生分歧,一派認為應該走體制內改革路線,以康寧祥等人為主,屬性較為溫和;另一派則認為應該在體制外、走法律邊緣路線對抗國民黨,並且不排除採取示威與運動手段,以黃信介、施明德等為主,姿態較為激進。



路線差異,也導致康寧祥決定籌辦「八十年代」,黃信介等人毅然成立「美麗島政團」,創刊「美麗島雜誌」。張德銘因較認同康寧祥的理念,與康比較接近,但是與美麗島成員有私人情誼,也積極從事民主運動,事務所的同仁也都獲多或少參與其中,林勤綱或許就在當時接觸民主運動,甚至有一些精神上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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