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緊急命令沒關係,重點在總統有沒有下令。硬說只有緊急命令之類的非常行動才能達到效果,往往反而掩飾了決策者無能細緻規劃、充分對話,並設計有效制度的能力。
八八水災不只衝擊了台灣的國土與政治,同時也可能是「法治」在台灣的一大考驗。
馬總統一向自命服膺法治。弔詭的是:他「依法行政」的言行,反而可能讓原本法治觀念就不太扎實的台灣人,更加藐視法治、鄙視法律。
馬總統或許沒有違法亂紀。然而,他口口聲聲法治、尊重各機關權責的話語,配上政府混亂的救災表現,會使許多民眾誤以為:法治不能救災,依法行政就會死人。
許多人不斷嚷嚷的「緊急命令」就是一例。
總統堅持用既有的「災害防救法」,拒絕發布緊急命令,在批評者眼中,這種不知變通的行為,就是無法動用軍隊、協調無方、救災無能的原因。
坦白說,是否動用軍隊,與「緊急命令」根本沒有關係,甚至跟後來的「國家安全會議」也沒有必然關聯。
總統是三軍統帥,無分緊急或平時。只要一聲令下,該動員多少就動員多少。總統如果下令按兵不動,就算颱風水災地震加緊急命令加戒嚴令加國安會議,將軍小兵與裝甲車也會不動如山。
所以,沒有緊急命令沒關係,重點在總統有沒有下令。
另外,「沒有緊急命令無法協調各單位」的說法,也似是而非。
別說災害防救法本來就有橫向垂直的協調機制,就算沒有這些機制,行政機關的「協調」,就是「人」與「行動」的問題。
哪裡有法律禁止行政機關職務協助?哪裡有法律禁止合作救災?各級政府如果主動,協調行動就可以進行。各級政府要是拖拖拉拉,最高首長嘴角一動,各機關單位就應該盡力合作。總統如果命令軍隊在高雄縣境內,聽命縣長指揮,高雄縣長就是當地的部隊指揮官。這也未必需要緊急命令。
回顧當年九二一震災所發布的緊急命令。裡面的內容多半是有關重建與安置,未必是最急迫的救災。
又因為內容抽象,許多規定要等到一個月後行政院訂定「執行要點」,才漸漸開始落實。一個月後才執行的措施,「緊急」云乎哉?
甚至要到隔年的二月,立法院通過的「九二一震災暫行重建條例」公布施行後,重建制度才真正上了軌道。緊急命令,真有那麼緊急,那麼有效嗎?如果重建、安置需要制定或修正新法規,那趕快規劃出來,積極推動,在「完全執政」的時候,有什麼困難嗎?
這麼說不是在幫馬總統辯護,而正是要怪他:既然不用緊急命,在現行法下許多事都可以做,甚至應該做,為什麼做得這麼沒有效率?
身為總統或其他高層領導人,若真正要當一個「法治」的捍衛者,「自己不違法」是不夠的,還要能充分運用法律上各種武器及資源去實現公共利益。這樣才能讓人民相信,「法治」可以有效保護我們家園並拯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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