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犯案手法粗糙,案發後祇知狡辯/阿扁神話原是平庸的犯罪

文/楊照    

扁案一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有人覺得太重;陳致中、黃睿靚被判一、兩年緩刑,有人覺得太輕。太重太輕的評斷,人之常情,畢竟從來沒有判決可以讓各方滿意的。



比刑期長短更重要、影響更深遠的,其實是厚厚一千五百頁判決書裡羅列出的本案相關事實內容。重要之一,一審的基本精神是事實審,一審法官有很大的權力,也有很大的責任,要努力「發現事實」。除非有戲劇性的新事證出現,否則二審、三審就以一審調查、發現的事實為基礎,不會輕易接受重新調查的聲請。



重要之二,審判後幾日內,判決書陸續送到各方手中,就連被告陳水扁方面,都沒有對判決書內載明的事證發表意見。未來還有其他案件是另一回事,至少針對這次審理的幾項案情,事實基礎已經在判決中確立下來。



陳水扁在判決前發表的聲明,說自己:犯了「社會文化的罪」;宣判後,辜寬敏替陳水扁喊冤,說法是「拿了八、九億就要被判無期徒刑?」這樣的反應,從不同方向顯示:這八、九億金錢確是事實,祇是有人不同意被引用法律法條懲罰的合理性,有人不能接受行為與懲罰之間的比例原則。





從悲觀,找尊嚴/民主漏洞不是無底洞





我們可以大大鬆一口氣。還沒有多久前,社會上普遍瀰漫著一種悲觀氣氛,很多人認為不管特偵組怎麼審、法院怎麼查,都不可能真正查到事實。連帶地,究竟陳水扁在總統任期做了哪些事,經手了多少錢,到處是謠言,以及無根謠言引發的無根辯論爭吵。好像誰都可以、都有資格可以對扁案的事實內容東說西說,有人不斷向上加碼,就有人不斷否認,但加碼的內容、和否認的宣示,同樣沒有一點事實基礎。



那其實是「扁案」帶給這個社會最大的傷害。民主體制裡設計的監督制衡,好像在陳水扁神通廣大下,徹底消失了。好像他高興A多少錢、高興跟企業如何勾結獲利,都可以為所欲為,沒有什麼限制,誰能對這樣的民主體制繼續抱持信心?誰能信任這樣的民主體制會是對的、好的選擇?



判決書至少恢復了一點民主的尊嚴,以及自任民主的空間。民主果然有很多漏洞、有很多問題,但民主還沒有糟到選出一個祇拿了三九%選票的總統,然後就祇能眼睜睜看他作賤民主、為所欲為,誰都不能拿他怎麼樣。





判決書,說分明/看出弄錢的來龍去脈





從判決書建立的事實中,我們可以追索、因而理解了這些錢怎麼進怎麼出,也就明白了扁家所行所為有其脈絡,同時也就有其限制。這些錢加總看來數字龐大,但事實上每條款項的規模,必定還是有其合理來源及理由的。



扁家弄到的錢,基本上分成兩種來源。一種是對企業家「募款」,以不言明的威脅或利誘,讓企業家將錢送進官邸裡去。利誘的部分通常牽涉比較具體的方便、建設上的方便或行政程序上的方便;威脅的部分相對就模糊籠統多了,隱約指向運用公權力可以查緝、「修理」企業的曖昧乃至不盡合法行為。



不管是利誘或威脅,這種手法能發揮的效果,畢竟還是牽涉到相對規模。企業家願意「捐獻」的金額,還是和他自己認定利誘、威脅影響幅度,不可能隨隨便便就有幾十億、乃至上百億金錢,像傳言中那樣在神祕帳戶間飛來飛去。



另外一種A錢的來源,是將國庫裡公家的經費,搬進自己口袋裡。這部分主要涉及的,當然就是國務機要費。扁家先入為主認定:國務機要費就是他們有權利中飽私囊的「補助」、「零用金」,所以用幾乎不太掩飾的手法大A特A國務機要費。然而即便如此,吳淑珍還是得透過「貴婦團」幫她蒐集發票,還是得將發票交給陳鎮慧作帳,還是得由馬永成、林德訓經手報帳,並不能高興從國庫搬錢就搬錢的。



我們可以大大鬆一口氣。事實證明,台灣的國庫收支程序,尤其牽涉到總統府與國務機要費的部分,是有不少漏洞,不過有漏洞不等於沒制度,尤其不等於沒稽核管制,可以任當總統、當總統夫人的一手遮天、為所欲為。漏洞存在,因而無法在第一時間阻止他們出於貪念挪用公款,不過不管他們如何主觀認定,挪用公款的事實在這個有漏洞的系統裡還是會記錄存留下來。



所以不可能存在著龐大國庫金額,光靠總統權力,或總統加少數不肖親信,可以不留痕跡五鬼搬運的空間,幾億、幾十億、幾百億國家的錢,還被藏在扁家什麼奇案、什麼神祕帳戶裡,這類過去浮誇亂吹的謠言,應該可以不需再來騷擾、荼毒這個社會了。





論手段,不高明/無德不自制沒人能比





一審判決書讓我們看到扁家的胡作非為,然而同時也讓我們體認到這樣一個荒謬狂妄家族的限度。他們是貪婪的人,而不是具備三頭六臂、神通本事的怪物,他們囂張用著一些自以為高明的政治權力伎倆,那些手法攤開了,其實也不過爾爾。累積從黨外到民進黨,幾十年政治募款、與企業家打交道的經驗,學會這些招數,一點不令人意外。祇是一來,同樣懂得這些招數的人,都不曾爬到像陳水扁那麼高的位置上(以前到那種權力頂峰的人都不需要學這套募款手法);二來,扁家敢於將這些招數手法使到極端使到絕,心中沒有一點道德的限制,沒有一點總統地位的自尊自制,這兩件事上,別人無論如何比不上扁家。



和過去沸沸揚揚許多討論論點相反,一審判決書顯示了:扁家和別人最大不同之處,不在其本事,而在其肆無忌憚的程度。從陳水扁到陳致中,他們在整件事中並沒有展現特別的智慧,沒有發明什麼特別的手法,既缺乏新鮮的創意,也缺乏綿密細膩的執行能力。



很抱歉地說,整件事甚至算不上是「智慧型犯罪」。案發之後,扁家的反應,也都不是與檢察官鬥智,或去設置層層關關誤導法院的歧路指標,而是從頭到尾祇訴諸於狡辯詭辯,與進行政治動員來施壓。又要很抱歉地說,連自救的過程,都沒怎麼運用智慧。



案情發展過程,不管是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或南港展覽館案,都有些曲折變化,產生不少戲劇性焦點,然而仔細檢驗,我們又會發現,就連這些戲劇性題材都跟扁家沒什麼直接關係。



國務機要費案的戲劇性,在於那些蒐集來的發票五花八門,從奶粉、兒童英語教材、汽車雜誌、狗狗美容一直到第凡內的鑽戒,的確提供了許多街談巷議;龍潭購地案有莫名其妙多出來、不知該退還給誰的一億現金,聽得人目瞪口呆,後來還演變成辜成允要吃詐欺官司的奇怪結果。



可是這些插曲,不是出於扁家的設計,相反地,顯露出扁家的粗疏。那麼多的判決書內容,耐著性子看下去,愈看愈清楚,這整件事中間一點神奇、神妙之處都沒有,徹頭徹尾是「平庸的犯罪」。





不動腦,不掩飾/神話破滅完全沒智慧





而且是雙重意義下的「平庸的犯罪」。第一層意義,扁家A錢犯罪的手法,簡單、平庸得很。這裡面牽涉的自以為是,遠超過智慧設計。他們自以為是地覺得當了總統還是可以繼續聚歛積財,所以就把能弄到手的錢拚命弄到手,沒多用什麼腦筋。威脅利誘說的話,狂蒐發票的做法,都直截了當,沒什麼修飾,更沒什麼掩飾。甚至包括金錢的處理方法,租金庫搬現鈔,或隨便聽理專的話開海外帳戶挪來挪去,也都粗糙平庸得很。



手法上的平庸不講究,反映了另一種平庸--不把這些罪行當一回事,沒有罪惡感的平庸。把明明是犯罪的事看做每天會發生的日常活動,自我催眠自我相信:沒有什麼不可以的,於是絕大的罪惡就被平庸化了!



讀完判決書陳述的犯罪事實及犯罪經過,在大大鬆一口氣之際,難免還是有點小小的失望,以及失望連帶喚起的反省。



失望是:原來陳水扁及扁家如此平庸,哪有像前一陣子媒體想像、討論的那樣神通廣大?他們甚至連多動點腦筋想有創意點的方式來A錢都懶得做!那麼顯然:從案發到現在,這過程中我們社會集體進入了一種誇大扁家能力的奇怪情境裡,多少人前仆後繼參與創造了奇怪的「阿扁神話」、「吳淑珍神話」,把他們說得厲害無比,把他們出入國家體制、出入政商關係的本事,無限上綱予以膨脹。



為什麼我們要把這樣「平庸的犯罪」想得講得那麼神奇?這種想像中反映了台灣社會什麼樣的扭曲問題?我們不能不認真反省反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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