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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防禦,攘敵也要護土/國軍救災,擬成立山地部隊

文/李彥謀    

台灣軍方在八八水災救災指揮調度上遭受批評,總統馬英九於八月中旬的國際記者會上宣布,救災將列入國軍主要任務之一。府院即刻研擬相關配套,包括「國軍救災條例草案」及「災防法」,其中前者將賦予國軍代位救災搶險權責,不需等待地方政府提出要求,就可介入救災,以降低天然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威脅與傷害。





國軍救災條例草案 賦予搶險權責





前陸軍司令、現任國家政策基金會國家安全組召集人胡鎮埔將軍,親自參與執政黨有關「國軍救災條例草案」的研擬工作,他表示,這個草案的最大精神,就是賦予國軍參與救災工作是未來軍隊的重大任務,甚至籌畫組建「山地部隊」,也已是應該認真思考的時機。



胡鎮埔表示,過去的國土防衛,都是以較狹隘的觀點,去思索如何防禦外敵。長久以來的國防預算,大部分也都是依照這樣的模式,用來購買武器裝備、以及人事費用的維持居多,幾乎很少想到要去購置救災裝備。



不過,胡鎮埔認為,這並不能完全歸咎於國軍,因為在所有的法律裡面,祇有「災防法」第十五條提到,各級災害防救會報,應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相關災害防救。因為規範的較為模糊,並沒有對國軍有很明確的任務派遣。



胡鎮埔解釋,從經驗顯示,自然災害這種非傳統性的災害威脅,遠大於傳統安全威脅。目前兩岸關係的發展,短期內要發生兵戎相見的情況機率並不高,反而是因為天災所需的救災頻率會增加。所以現在的國軍,應該建立一個廣義的國土防禦概念--就是軍隊不止是防衛敵人,更重要的是能應付天然災害。



「當天然災害發生時,國軍若能在第一時間投入救災,就能減少國人的生命財產損失,當這樣的概念建立起來之後,也會影響到未來國軍的建軍發展。」胡鎮埔認為,除了武器裝備,因應各種不同地形與情勢所需的救災裝備,都要一併加以購置,也包括個人與團體裝備在內。



這次八八水災,牽涉範圍甚廣,主管風災的內政部、水災的經濟部、土石流的農委會、山林保育的林務局等,都被檢討,但是卻缺少一個事權機關,使得相關部會都要檢討,但是誰的責任最大,始終沒有結論。胡鎮埔認為,這種情況下,國軍救災能量的建立,就顯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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