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近日針對大巨蛋案提出糾正,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指控,前協力廠商劉培森是幕後黑手;台北市議員林瑞圖更爆料,早在今年劉培森就曾陪同主查此案的監委黃煌雄南下巡查。可見趙藤雄的指控,並非全然是空穴來風。
一方是台灣營建業首屈一指的遠雄集團,一方是台灣首富王永慶的女婿、留美留歐的建築師劉培森,雙方合作取得巨蛋BOT案,祇可惜雙方蜜月期不長,在二○○四年九月和台北市政府議約完成的前夕,劉培森與竹中工務店及原廣司退出大巨蛋經營團隊。
遠雄大登廣告/林瑞圖重砲,兩轟黃煌雄
(圖片提供/新新聞)
雙方拆夥的五年後,在今年九月十日大巨蛋即將要進行第四次都審、第三次環評的節骨眼上,監委黃煌雄忽然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對行政院工程會和台北市政府祭出糾正。
提出糾正時機上的巧合,趙藤雄言之鑿鑿,指出幕後有一雙看不見的手在操縱。監委介入廠商間的紛爭,淪為任人擺佈的傀儡?對此,黃煌雄公開反駁,「監察院是最高監察機關,不容任何人污辱」。
監察院曾被譏為沒有牙齒的老虎,如今大吼一聲,糾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和台北市政府兩大公家機關,卻被傳黑影幢幢,當然不是滋味。不過遠雄也並非看到黑影就開槍,連續在平面媒體刊登名為「大巨蛋的真相!」並找來台北市議員林瑞圖,指稱劉培森就是這次糾正文幕後的操縱者。劉培森則喊冤,「完全不是事實,完全超乎我的想像。」
林瑞圖不改大砲本色,朝向黃煌雄二連發直批:一、缺乏法學素養,糾正文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二、不懂利益迴避,兩度帶劉培森南下巡查。
林瑞圖指出,大巨蛋引用促參法條文議約時間是在二○○四年至二○○六年,但是監察院糾正文使用促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皆為二○○八年一月所修訂的條文,用新法條解釋舊案,違背「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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