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下》雜誌民調,有六四.七%的民眾認定它是「快速方便的大眾運輸工具」;四○%民眾認為「即使政府再投入三千八百億元救它也值得」;四○.八%的民眾認為「少了高鐵生活不方便」;三二.五%認為「讓它倒掉太可惜」。
高鐵不是一個爛攤子,它不是一堆廢鐵,它很有機會轉虧為盈,償債還本;銀行貸款三千九百億元也不會血本無歸,讓台灣人每人分攤二萬元的損失。高鐵是營運很有效率的大眾運輸工具;它的準點率高達九九.一八%,甚至超過日本新幹線的九八%。平心而論「台灣高鐵」從場站設計,營建工程品質、營運的效率,堪稱世界水準。
再說台灣能沒有一條快速及高運量的南北交通動脈嗎?沒有高鐵,台灣還算是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嗎?落後我們的中國,在「京-津」「滬-杭」「京-贛-福」「新京-漢-廣」「滬-漢-蓉」及行經滬-杭-甬-溫-福-廈-深的「沿海鐵路快速道路」等高速鐵路預計二○一二年以前都將陸續完成。屆時中國縱貫南北,橫貫東西,遍布高速鐵路。大陸幅員雖大,但高速鐵路網路完成後,全國主要大城市都有高鐵連通。
沒有BOT,台灣政府是否也要花四至五千億元預算興建高鐵呢?政府的效率會比民間高嗎?品質會比民間更好嗎?
除利息、折舊外,高鐵至今已有相當的淨收益,只是利息與折舊費用惡化了財報。利息費用太高是因為負債比過高;折舊費用高係因為固定資產必須在BOT特許年限(三十五年)內攤提完畢。加上運載量比預期的十八萬人次少了一半。
年初「台灣高鐵」進行債務重組,以期降低利息費用。但是「台灣高鐵」主導經營者投資金額只占五%,五大股東既未按當初承諾投資五百億元,僅投資不及三百億元,又不肯配合銀行團重組貸款之條件,現金增資一百億元。所以無法得到銀行配合,借新換舊降低利息。
今改由政府主導,泛官股加上政府保證融資已占「台灣高鐵」投資總額之六○%,主導經營名正言順。而目前銀行融資給政府機構之利率,有低至一%者。
「台灣高鐵」改為政府主導後,也可比照辦理,每月利息費用即可減少三至四億元。且改為公營後因運載量降低,BOT特許年限應可以延長,折舊也不必拘限於原BOT特許年限三十五年內攤提,則「台灣高鐵」轉虧為盈償債還本有望。
「高鐵」是台灣全體人民的資產,不是殷琪的資產。「台灣高鐵」及政府決策失當的責任交由司法及監察調查。政府、金融機構與社會大眾應同心協力挽救「高鐵」。改善高鐵財務結構,也不需要三千八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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