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多數受薪族在每個月薪資撥進銀行帳戶前,國稅局就已經預扣掉一筆綜所稅款,受薪族拿著稅後的薪資所得進行投資,如果產生投資收益,往往又要再被課徵一次綜所稅或是交易稅,等於被剝兩次皮,稅負愈重、可以真正入袋的實質所得愈低,懂得選對自己最有節稅效益的投資工具,才是投資贏家。
但是受薪族又要如何將投資稅負降到最低?富鴻理財規畫顧問公司總經理黃信維認為,可以按個人投資資產由低到高,依序選擇(1)免稅投資工具(2)定額免稅工具(3)分離課稅工具。
第1類免稅投資工具 境外基金明年將列入最低
稅負制投資金融工具衍生的稅負主要有證券交易所得稅( 簡稱證所稅)、證券交易稅、綜合所得稅。台灣目前對於資本利得(即價差收益)沒有課稅,也就是停徵證所稅;而證券交易稅是在賣出時課徵千分之1~3,稅負有限;因此主要的稅負考量為綜所稅。
以投資共同基金為例,會有兩項收益︰資本利得(即淨值買賣價差) 與配息, 以國內基金而言,前者因停徵證所稅,後者若又採取不配息、利息滾入淨值,還是可享淨值價差免稅,因此被歸類為免稅工具。但若該檔基金配息,且利息總額超過每人每年27 萬元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就需納入當年度所得,按個人稅率課徵綜所稅。
至於境外基金,過去我國稅法採屬地主義,境外基金無論是資本利得或配息,都不用納入綜合所得申報, 也被歸類為免稅工具。但是安睿投顧總經理劉凱平提醒,由於「海外所得」已被列入最低稅負制下所得來源的項目之一,明年1 月1 日開始實施,2011年需開始申報2010年於境外基金所產生的所得,若符合要件即須繳納綜所稅。但國內投信公司發行的海外基金則仍然按國內基金的規定。
前項所提基本所得稅額,如果大於該年度個人繳納之綜合所得稅額,須補繳兩者間的差額;如果小於綜合所得稅額,則直接繳綜合所得稅。
至於國內上市櫃股票,如果不參與除權除息, 不會配發到股利,既沒有證所稅、也沒有綜所稅,只有在賣出時繳納千分之3的證交稅,基本上也被視為免稅工具的一種。
第2類定額免稅工具 主要包括存款與保險
定額免稅工具主要包括存款、壽險,以及近年來相當熱門的黃金存摺,亦即本金、給付金或是利息在一定額度內免課綜所稅。
第一種是郵局存簿儲金(郵局儲金分為存簿儲金、定期儲金及劃撥儲金),政府為了鼓勵國民儲蓄,讓存簿儲金利息免稅,也就是存簿儲金中的存款本金在100萬元以下,按活期儲金利率給付的利息免納所得稅,而本金超過100萬元以上部分,郵局則不予給付利息。
第二種是金融機構存款利息所適用的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享有27 萬元的扣除額,超過部分才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個人稅率課徵綜所稅。外幣存款除了利息所得也適用27 萬元扣除額外,若有匯差益收入則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第三種則是近年在銀行熱賣的雙元貨幣,這種衍生性商品如果方向賭對了,會有3 種收益︰利息收入、匯差益收入、溢價收入(即選擇權收入),次年會收到銀行寄出的扣繳憑單(針對第1項收益)與財產交易憑證(針對第2與3 項收益)。
第四種是壽險與年金險,2006年實施所得稅的最低稅負制後,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險, 屬於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者,扣除3千萬元後的餘額應全數合併申報基本所得額,報繳最低稅率為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第3類分離課稅工具 最適合高資產、高綜所稅率族
分離課稅工具主要包括(1)債券類︰即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2)票券類︰短期票券;(3)證券化商品類︰即金融資產證券化與不動產證券化等商品。目前分離稅率為6%~20%,只要投資人適用的綜所稅率高於分離稅率,用分離課稅工具就會有節稅效益。因為這些分離課稅工具所產生的利息所得,是按相對較低的分離稅率課徵,課徵後就不用再納入綜合所得總額,特別適合中高資產族的節稅工具。
目前綜合所得稅率為6%、13%、21%、30%、40%,假設某甲適用的綜所稅率為13%,如果投資REITs(不動產資產證券化商品),分離課稅稅率為6%,表示該年度投資的的REITs 若有獲利,先按6% 課稅,課稅後的所得就不用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否則併入課徵的稅率為13%,就比6% 高出一大截了。假設某乙的綜所稅率為30% 或40%,即使選擇20% 分離稅率的工具,仍有相當的節稅效益。
要提醒的是,明年1月起,原先按分離稅率課稅商品、與結構型商品將一律採取分離稅率10%,亦即短票稅率將由20% 降為10%、但是證券化商品(包括金融資產證券化與不動產證券化)稅率將由6%調升為10%下手前,要先與自己的綜所稅率比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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