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相對論市場、就業、配套,一個喊讚,一個憂心

文/陳雅芃    

經濟學教授看法南轅北轍





兩岸是否應該簽署ECFA?政大經濟系教授林祖嘉認為「利多於弊」,政府當務之急就是做好救濟措施;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則擔憂,在中國阻擾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的情形下,先和對岸簽署ECFA會產生「軸心–輪輻(hub-Spoke)」效應,造成台灣第二波產業外移。





林祖嘉:整體利大於弊國際接軌,擴大經貿空間







(圖片提供/新新聞)



林祖嘉認為台灣與中國簽署ECFA,就整體而言是利大於弊。不過,「市場擴大了,也代表市場必須開放,」他提醒,簽了之後「會對某些產業造成傷害,現在政府要做的就是救濟措施,配套措施做得好,未來推動的阻力也相對較小。」



我國政府之前有和瓜地馬拉、尼加拉瓜等中美洲國家簽署FTA,但這些國家的貿易祇占台灣對外貿易的○‧一八%,所以其實作用不大。至於台灣和其他主要貿易夥伴簽署FTA,例如新加坡,則是受到中國的壓力,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就說過,「如果台灣不跟中國簽ECFA,新加坡要跟台灣簽FTA的機會應該很小。」



和新加坡簽FTA是重要指標,未來再與東協、歐盟、美等國家簽署FTA的機會就大增,「但是,因為現在都還沒有簽,我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



在二○○八年「胡六點」中第二點:「兩岸可以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簽署後,兩岸可以探討和東亞經濟整合、銜接的可行性。」因此,中國也心知肚明台灣的用意在擴大國際經貿空間。



對於有人質疑兩岸簽署ECFA,會涉及主權的爭議,林祖嘉認為,「主權就看你如何定義」,ECFA是純粹經貿議題,主權比較是偏政治的議題。



而且,主權到底受到多大影響?「我覺得是有爭議的,當然,台灣絕對不能採用香港模式。」在二○○三年香港和中國大陸簽訂CEPA的「A」是Arrangement;台灣和中國簽署的ECFA的「A」是Agreement。林祖嘉進一步表示,兩岸簽署ECFA是基於「對等、尊嚴」原則,就沒有主權上的問題。……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2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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