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被保險人死亡可領給付,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身故,可以申請喪葬津貼,但若被保險人與眷屬同時死亡時,該如何請領給付呢?
美金在小學附近開早餐店,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五年多,投保薪資為三萬八千元。四月初,美金騎機車接唸高中的兒子下課途中,卻遭到大卡車從後面追撞,美金與兒子兩人當場慘死輪下。
事後,家人在申請勞保死亡給付時,除了美金本人的死亡給付外,還可再申請美金兒子死亡的喪葬津貼嗎?
勞工保險除了提供被保險人本人身故時的死亡給付外,若被保險人的眷屬死亡,勞保也提供眷屬喪葬津貼。但若眷屬與被保險人同時當場死亡,也一樣可請領給付嗎?
針對這樣的狀況,目前勞保局的做法是採有利於申請人的推定,也就是只要確定被保險人與眷屬是同時死亡情況下,就推定眷屬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核給喪葬津貼。 眷屬死亡可領給付? 在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的部分,若選領一次給付,給付的標準是按被保險人加保年資長短,分別給付十五個月(年資未滿一年)、二十五個月(年資滿一年未滿二年)或三十五個月(年資滿二年);若是職災事故,則不分年資長短,一律給付四十五個月死亡給付。
至於眷屬死亡的部分,若死亡的是被保險人的父母或配偶,可領三個月喪葬津貼,若是年滿十二歲的子女身故,可領二個半月、未滿十二歲則領一個半月喪葬津貼。 美金家人共領到一百四十二萬五千元
案例中,美金與唸高中的兒子因車禍同時身故,在美金的部分,因為她是勞保被保險人且勞保年資已五年多,依規定家人可請領三十五個月死亡給付(也可選領遺屬年金)。美金的月投保薪資是三萬八千元,因此家人便可領到美金本人死亡三十五個月,共一百三十三萬元的死亡給付,另外,還可請領美金兒子身故二個半月,共九萬五千元的喪葬津貼,兩者合計共可領一百四十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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