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孩子呱呱墜地,有保險觀念的父母就會替小孩買保單,不過,為了杜絕少數父母利用兒女詐領保險金事件,金管會將保險法107 條修訂為未滿15 歲兒童買保險,包括壽險、意外險、投資型保單、旅平險,一旦發生事故,一律沒有死亡理賠,僅加計利息退還已繳保費,投資型保單則退回帳戶價值。
保險公司嗅到新兒童保單商機,紛紛推出符合法令規定的年年還本終身險、增額保單等儲蓄險,更有產險公司推出高賠償的兒童意外險。但許多父母開始有了疑問:我現在應該調整孩子的保單嗎?
取消死亡給付
但全殘最高可賠200萬
在探討是否調整孩子保單前,父母得先知道,保險法107 條上路後,除了未滿15 歲兒童保單一律沒有死亡理賠外,還有以下幾種狀況需注意:
狀況1 兒童壽險200萬元上限跟著取消:代表高資產父母可以利用購買生存保險,每年贈與未滿15 歲小孩最多440 萬元,降低贈與稅的困擾。
狀況2 不溯及既往:在今年2月3日前替14歲以下孩童購買的「舊兒童保單」,壽險加計意外險仍有最高200 萬元喪葬費理賠金,也就是「不溯及既往」,舊的兒童保單可以依照原先的保單條款進行死亡理賠。
狀況3 學生團體保險仍有死亡理賠:高中以下的公私立學童,包括托兒所、幼稚園、小學、國中,學校仍會幫每位學生強制加入「學生團體保險」,俗稱學生平安保險,並定期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若學生因疾病或意外造成身故、殘廢、住院、傷害門診、集體食物中毒等事故,仍會獲得理賠。其中身故可獲得100萬元,殘廢則按殘廢等級給付,醫療費則是採實支實付理賠。
不過,有個例外,就是在名額之外的托兒所或幼稚園學生不能享有學生團體保險。原本教育部就規定一班只能收30 個學生,有的學校卻超收到40 人或更多,其中在編制內的30 人就能加入學生團體保險,但超收的10 個學生若因生病或意外就醫,就無法獲得團體險的理賠金;若不幸身故,也沒有100萬元死亡給付。
因此,家中有上托兒所或幼稚園的學童家長, 要特別詢問園方:自己的孩子是否有被納入學生團體保險中?如果沒有,磐石保險經紀人公司行銷經理孟姍姍建議,家長可以到產險公司幫小孩購買不含死亡給付的個人傷害險(即意外險)。
而針對新法修訂,產險公司也順勢推出最高殘廢200 萬元的「兒童意外險」,也就是若死亡不理賠,但全殘最多可理賠200 萬元,同時可以附加意外醫療險。以國泰產險為例,未滿15 歲兒童投保殘廢保額100 萬元,並附加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額3 萬元,住院日額1000 元,1 年保費只要873元。
買兒童保單思維轉彎
應考量教育金與自身壽險
明眼人可看出,新兒童保單規定,是為了避免少數父母為領保險金而傷害孩子,但許多人會覺得這是否「治標不治本」?三商美邦人壽行銷長張財源也直言:「修法後, 全殘仍可獲全額理賠,那不代表以後虐童家長不用把小孩致死,只要打成重殘,還有錢可領?」
只是法令已通過,專家認為,父母現在最重要的不是埋怨新法令,而是要順著法令,調整對孩子保單的看法——也就是將兒童保單回歸保障面,一方面提醒自己幫小孩買適當的醫療險即可,不用花太多錢幫小孩買壽險;另一方面則是要注意幫自己買齊足夠的定期壽險,防範身故所帶來的家庭經濟中斷風險;同時更要思考,自己健在、收入卻突然中斷的時候,該怎麼避免影響到孩子的受教權?
所以,父母除了得注意自身的壽險金額是否足夠外,還得正視孩子教育金儲存的問題,「台灣過去的保險強調死亡理賠(身後的照顧),金融海嘯後轉變成強調生前的照顧,而父母對小孩生前的照顧最重要的就是提供就學的機會,所以兒童保單應該發揮這方面的功能。」前行政院金管會委員、目前擔任逢甲大學保險系專任教授凌 寶指出重點所在。
回歸保險本質
才能體現父母對子女的愛
凌 寶以金融海嘯期間為例,很多家長放無薪假甚至失業,造成部分學童繳不起學雜費,雖然政府有助學貸款,但一個小孩領助學貸款的感覺,跟父母買一個保險幫他預備教育金,心理上會有很大的差別。
而且事先準備教育金,父母萬一工作不穩定或不幸身故,小孩還是能因為這筆保險金繼續受教育。「幫小孩買再多的醫療險,只有生病時才能派上用場,小孩是感受不到父母的愛。」儘管這類儲蓄險保費並不便宜,但是帶出來的新思維是:父母該如何利用類似強迫儲蓄、專款專用的方式,幫小孩準備教育金?
孟姍姍則分享自身經驗,8 年前,她和先生因股市、房市一連串的投資失誤, 造成資產大幅縮水,幸好他們幫2 名子女準備的教育金,存放在最保守的理財工具,因此絲毫沒有受到傷害減損,讓兒女至今能順利在美國享受高等教育。
總而言之,保險,只是眾多理財工具之一,最重要的是,父母應該針對孩子現實及未來所需,去調整規畫投資工具。
【完整內容請見《Money錢》2010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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