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卻復議擋下,國會怪象經典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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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七堵段四月二十五日發生走山事件,造成四死慘劇,引發各界重視國土地質問題,也促成朝野黨團加速推動「地質法」的立法。
有部分聲音認為,曾經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三讀通過的「地質法」,卻在一月九日由前立委卓伯源領銜,提出四十二位立委的復議連署,將該案擋下,未能呈報總統公布,是造成現今地質資料無法公布,特別是地質敏感區的未公開,不能即早監測,以致發生走山意外的「主要因素」。
審議一波三折 加上但書過關
回顧地質法的立法過程,雖然該案不具意識型態,但是延宕經年卻仍難以完成立法,在三讀程序來回審議耗費相當時日。事實上,早在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就有民進黨立委李文忠、國民黨立委林政則各提出一套地質法的草案,主要是因為「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不久,當時院會決議交由經濟、內政及司法三委員會併案審查。
將近兩年後,九十年十月,行政院的版本才函送到立法院,同樣交由前述三個委員會,合併李文忠及林政則版本共同審查。由於當時接近第四屆立法院的尾聲,立委們皆忙於選舉,致使行政院的版本進入一讀,也祇有象徵性意義。
立法院與行政院之間存有一個不成文的默契,亦即立委所提的法律草案,通常會等待政院的版本,因此李文忠與林政則版,在行政院的版本未送到前,始終停留在一讀,而不會排入委員會實質審查。所以八十八年的李、林版,還是等到行政院版本才開始審查。
第四屆國會結束,九十一年二月是第五屆第一會期,基於法案「屆期不連續」原則,行政院祇好再度函送地質法草案,此次僅交由經濟委員會單獨審查。該審查速度飛快,不到一個月就審查完畢,五月提交「黨團協商」。但是之後卻費時一年半,而且兩度交付協商,直到九十二年底,透過協商修正了五個條文,並於九十三年一月六日完成三讀。
三讀通過時,曾在委員會主審該法的立委朱鳳芝表示,在朝野各方達成共識後,於第七條第一項加上但書,「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已完成細部計畫,且非屬山坡地者或農業用地不在此限。」朱鳳芝說,由於來不及修正,希望能在施行細則做更周延的調整,這是「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建築開發公會」等相關公會代表所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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