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強風暴雨來襲,對台灣生態環境與人員財物,造成極大災害與傷亡,而且規模有越來越大之趨勢。
自然力所形成的自然災害,大自然自有其自癒能力,只要人類不要過度擾動,不消幾年,大自然就能在動態中尋得其穩定的機制。
天災固然可怕,然而,人禍更令人氣結。在台灣除了大自然強風暴雨所引起的災害以外,另外有一種人為的「強風暴雨」正在荼毒台灣的環境生態與人民的身家生命,在環保團體心目中,政府的重大開發案其實正是危及台灣環境生態的罪魁禍首。
政府最大生態殺手
今年4月18日是台灣環保團體共同舉辦一年一度的全國NGO環境會議日。當天來自全國各縣市的環保團體領袖、幹部及平日積極關心環境議題的與會人士兩百多人齊聚會場。
會議共分四個主題:A.國土規劃與環境正義;B.永續發展—談生物多樣性維護;C.中部經建開發的迷失;D.因應氣候變遷下的環境保護之道。
與會環保團體領袖與重要幹部幾乎一致對於政府面對氣候變遷全球暖化趨勢視若無睹,而不斷地運用各種行政優勢為對環境不友善的重大開發案護航,表達極度不滿。這種忽視台灣生態環境危脆本質而一味為財團張羅開發利基,實乃標準的人為「強風暴雨」。
當天,與會所有人士針對目前重大開發案進行投票,票選出今年十大環境問題,包括:
1.沒有國土規劃。
2.台灣白海豚面臨滅絕危機。
3.政府管不住溫室氣體排放大戶(五輕、六輕、台電及未來的八輕)。
4.高科技製程所使用的毒物不公開。
5.「蘇花替」。
6.不當水利工程開發案(水庫與攔河堰)。
7.尚未制定國家級氣候變遷調適計畫。
8.國光石化園區開發案。
9.環保署挑戰司法威信(中科三期)。
10.中科四期環評不公。
其中,除了「從八八水災看國土規劃」、「蘇花替」兩項外,其餘八項都與科學園區及所謂「重大經濟開發案」有著密切關係。而這些重大開發案大多數集中在中部地區。
環保署淪為橡皮圖章
台灣中部的空氣品質,早在幾年前就已經被國際知名期刊《Nature》評定為全球空氣品質最差之地區,同一期刊也對全球單一工廠所排放的CO2量進行評估,選出全球前十名碳排放大廠,中部地區的六輕與台中火力發電廠名列第一及第六。
顯見台灣中部地區已經因為彰濱工業區、台中港臨港工業專區、台中工業區、關連工業區、六輕、台電中火、中科、幼獅工業區等等之設立與量產,環境已經不堪負荷。
近幾年,政府所推出的重大經濟開發案、能源與水利工程案,大都集中中部地區,舉凡中科三期(後裡農場與七星農場)、中科四期(二林)、中科五期(中興新村)、彰化火力發電廠、國光石化(彰化大城)、大安大甲溪水資源聯合運用工程、大度攔河堰(台中縣大肚)、八寶攔河堰(台中縣東勢)、後龍科技園區(苗栗縣後龍),都是對環境生態不友善的開發案。
政府及開發單位一味以拚經濟的思考模式,不斷地在日益惡化的環境品質上撒鹽,而且主管環境保護事務的環保署,在幾個開發案上幾乎扮演十足的護航角色,甘為不友善環境開發案鷹犬,不願成為台灣優質環境的保護者,令有識之士氣結。
就以中科三期環評結論被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無效一例而言,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之七星農場環評的判決書中,載明「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而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即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
本案環評無效之訴已經高等行政法院定讞,主管環境保護事務的環保署及地方環保局,有其不可推卸的道德責任,必須針對法院判決中科三期開發案的環評無效一事,站在其職司環境保護不可讓位的法授權力,負起維護人民健康與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的道德責任,此乃此一單位之所以設立的根本邏輯。
但是,環保署不但未能籌謀伺機命令中科管理局及開發廠商停工,反倒是利用政府公器為開發財團進行法律條文釋意解套,甚至公然主張中科三期只要補件再審,補足原環評審議缺失即可。
以此一例言之,職司台灣環境保護的環保署實已淪為開發單位的橡皮圖章,毫無環境基本法所要求的環境保護高度意識可言。
國科會喪失科學精神
而開發單位—國科會在此一案例中,表現出一臉無辜樣,十足地與其職司全國「科學」發展事務的邏輯不合。
依常理而言,開發者想方設法欲使開發案能順利過關,實乃情理之實,惟職司「科學發展」事務者,應以遵循演繹與歸納此兩大科學利器為處事之則。
中科三期既因健康風險評估等等問題未能通過環保團體及當地居民之肯認,又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環評結論無效,國科會即應展現其遵循科學的一貫精神,承認中科三期在事實上未過關,在開發邏輯上未必符合社會公益而主動要求開發廠商停工,無奈國科會已然喪失其實事求是之科學精神,而與一般升斗小民為求一己之私因循苟且、曲解法意以為私利張本,令識者不齒。
國科會為發展科學園區所成立的「科學園區開發基金」截至目前為止已經負債1,125億元,龐大的利息及負債負擔終究需要全民買單,負責任的政府對此種因過度偏利財團卻要全民共同承擔負債風險的開發計畫,應該本於社會正義精神予以糾正。
行政院曾於2006年8月要求國科會在財務問題未獲解決之前,暫緩科學園區開發。而中科管理局局長亦曾於中科三期環評會上公開承諾保證不會再有中科四期、五期的開發案。言猶在耳,中科管理單位卻又推出中科四期與五期開發案。
回顧中科三期七星場、中科四期之開發與國際級大廠友達光電之設廠脫離不了關係,雖則中科三期與四期進駐廠商不僅友達光電公司一家,但政府為光電大廠想方設法排除各種投資障礙與尋覓設廠廠址的用心,從政府的文宣品中即可瞭然於心。
中科三期聯外道路用地與中科四期計畫廠址內21戶居民及其私有土地、房舍,被政府以社會公益及重大經濟開發案名義,以公告地價加四成徵收,試問何謂社會公益?賤價徵收私有土地與房舍開發科學園區以利少數光電廠商擴廠之用,其本質為欺弱助強的行徑,與強凌弱眾暴寡無異,談不上所謂的社會公益。
生態不敵經濟發展
至於為因應中部各科學園區用水之需,調用民生用水與調撥灌溉用水供工業使用,相關法律「用水吃緊時民生用水優先,農業用水次之,工業用水後之」之規定,已成為政府開發科學園區過程中束之高閣的空話。
而政府為解決中部科學園區或其他重大經濟開發案長期用水不足問題所研擬的各類水資源開發案,包括湖山水庫、桶頭攔河堰、大安大甲溪水資源聯合運用工程、大度攔河堰、八寶攔河堰、人工湖等等,哪一個不是在危脆的台灣生態環境上製造全面崩潰的因素?
進駐科學園區的高科技產業製程中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廠商往往以事涉商業機密為由不願公諸於世,甚至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團隊亦無法全面掌握製程中所使用的所有化學物質名稱及劑量,至少有5%被刻意遺漏,缺少了這關鍵的5%所進行的健康風險評估,其信度與效度怎能令人信服?這些新科技帶來的新毒物,雖然極其微量,但是,一來目前並未有國家管制標準之訂定,二來檢測技術未臻成熟,三來極其微量即能產生嚴重的生態及人體健康災難,不可不慎。
但是,整個政府體系,只顧經濟發展不顧人民死活、不顧生態危脆的機關,不斷地運用各種行政優勢推出交通建設,在台灣土地上穿腸剖肚;在台灣河海上進行河海工程,限縮行水區及水生生物的生存空間;在台灣土地上建構一座座水庫、攔河堰而不顧下游河砂補注與地下水補注問題;建構一座座發電廠而不顧CO2及PM10、PM2.5、硫氧化物等物質對生態與人體的為害;闢建一個又一個的科學園區,毒害我們的環境與生物。
當我們期待環保署為台灣環境把關的時候,猛然發現,它其實已經被經濟部、工業局、國科會、水利署、台電、交通部、高工局等開發單位同化,而共同成為危及環境生態的「強風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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