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無視檢察體系阻撓,高新武開出改革第一槍

文/翟思嘉    

吳蘇案打老虎,留下司法典範





高檢察官很早就體察到:國內司法界不可能容得下真心改革者,留在這個體制內已不可能有所作為,因此他多次提出辭呈,但都被後來上任,敦厚、溫和的法務部施啟揚部長慰留阻擋下來。當蕭天讚部長上台,高檢察官辭職已無阻力,他決定先為司法做出一個貢獻再走。





不信檢察官不要錢? 拍案一怒「辦定了」







(文章提供/新新聞)



適時,新就任的司法院林洋港院長非司法界出身,不熟悉內情。司法院高官藉機別有用心安插自己人進入官僚體制,形成共犯結構。在司法界素有不良風評的法官吳天惠,就此接掌主管司法風紀的第四廳廳長(相當部長級官員)。吳天惠與配偶律師蘇剛利用此身分,由蘇剛出面接辦案件,以能幫忙向司法官關說為藉口,收取委託人鉅額費用。



適巧新竹地區一件違法變更地目貪瀆案件,蘇剛接受涉案當事人委託後,一再透過吳天惠以廳長身分打電話給承辦檢察官、法官,造成承辦者困擾。這在辦案風氣清明的新竹院檢間已成為彼此間打趣的笑話。有一天,蘇剛為要求陳松棟檢察官不要上訴,強行到司法宿舍見面,當時邱太三檢察官還取笑陳檢察官:「你可以改善生活了!」。



陳松棟事後生氣的向高新武檢察官說出:當蘇剛被拒絕後,還態度輕浮的拍拍皮包,稱「我不相信國內還有不要錢的檢察官。」高檢察官拍案說道:「這個案子辦定了。」「吳蘇案」因此而起。





司法節完成立案程序 新竹司法人齊心表態





高檢察官先向檢察長報告此事,但由法務部、司法院轉下來的指示,卻是「不要讓這些基層檢察官胡鬧」,這使厚道的劉檢察長非常為難。為不連累長官,在劉檢察長尚未下達交出案件的命令前,高檢察官連夜帶領調查局肅貪組組長黃宋呈、調查員林芳婷、李歙明到吳廳長家門外等候。早上當吳天惠步出家門,要去司法院開司法節慶祝大會時,出示拘捕令,將吳天惠、蘇剛夫妻帶回新竹地區,先在派出所訊問,完成立案程序。當天恰巧是七十八年一月十一日司法節。



偵訊行動為自立報記者王元培無意間碰到,他無私的通知其他二大晚報(聯晚、中晚)記者林家琛、何高祿。當天下午三大晚報同步刊出此新聞,司法界無法再壓下此事。



此後四個月辦案過程高潮迭起、險象環生,危險全來自司法高層。新竹地檢署全體檢察官(除檢察長及一位主任檢察官外)站出來表態:反對法務部要高檢察官交出此案的命令,支持高檢察官繼續偵辦此案;新竹地院法官多人也站出聲援高檢察官。在國內與論強大壓力下,法務部不得已勉強同意:組成含高檢察官在內的三人偵查小組,完成該案的偵查起訴工作。



該案起訴進入新竹地院一審時,司法院玩了一個花樣,肅貪庭三位審判法官中,二位是司法院能掌控者。最後一審判決:「蘇剛有罪、吳天惠無罪」(但,行賄當天是吳天惠開車載蘇剛到新竹司法宿舍送行賄款,吳不可能委稱不知情)。接著,法務部準備以高檢察官違法越區拘提為由,展開對他的整肅。



身為司法人員的我們,面對明顯不公不義的判決,在未確定前,依法不能評斷,我們以辭職行動表達抗議。先是支持高檢察官的新竹地院四位法官袁崇楨、林敏澤、孫天麒及我首先辭職;邱太三檢察官隨即亦辭職抗議;接著三位隨同高檢察官辦案的調查局調查員亦提出辭呈。在社會與論全面肯定支持下,法務部、司法院整肅行動無法展開。他們則以抹黑、醜化方式,扭曲高檢察官辦案動機。但,高檢察官及帶頭支持的司法人員均已在新竹地區任職六、七年,在民間早有公評。記得當時有位新竹地區律師出面宣稱:「祇有新竹地區檢察官、法官有資格做這件事;因為他們辦案認真、行事清廉。」





校園演講湧入上萬人 埋下司法改革的種子





事後回想「吳蘇案」進行過程中,直覺有上天在帶領、護佑。辦「吳蘇案」前,社會大學董事長呂學海已邀請高檢察官到社會大學演講,時間早已排定。但就在與司法院衝突達到最高點時,就是高檢察官演講日。當天容納千人的演講會場湧入數萬人。高檢察官步上講台前,我看到他沉思十數分鐘,定下當晚演講主題:「俟河之清」。



因為,當此改革浪潮掀起時,政治界亦出現暗潮,高檢察官察覺已有政治領導人想藉此事件排除政治異己。高先生不希望自己掀起的司法改革運動被政治利用,他在當晚演講中直陳司法弊病,但卻對司法院林洋港院長作出善意的籲請,希望他帶領司法改革。雖然這個希望最終落空,但卻成功的避免戰火波及。



最後除了袁法官、我及三位調查員接受慰留(袁法官後來被司法院評鑑為最優秀法官),高檢察官及其他辭職者均堅定的離去。高檢察官在離職前,接受三所大學學生會邀請到校園向學生演講。每場聽講學生均逾萬人。高檢察官向他們呼籲,希望他們將來能立志匡正社會。三場演講結束,他宣布不再演講。我驚訝的問道:「改革尚未成功,豈可放棄?」他答道:「我已經在這些年輕人心中播下了種子,等他們步入社會、進入司法圈,站定腳步。六、七年後,下一波的改革會由他們帶起。」



果不其然,六年後,八十三年,台中地檢署朱朝亮、吳文忠、李慶義等檢察官站出來,公開拒絕執行來自「上上級」的指令:「楊家高爾夫球場案不准終結」、「收押楊天生」。第二波司法官自主發動的司法改革浪潮再度掀起(媒體稱:「上上級」風波。緣起:執政的國民黨最高層教訓台中楊天生不聽從安排,違抗命令,讓兒子楊文欣自行選上省議會副議長)。帶頭者即有「吳蘇案」時期,在新竹院檢跟隨高檢察官實習的司法官。





「上上級」司法黑手 搶在立院三讀前擋下





事後,國民黨又在八十四年,立法院第一會期末法案清倉時,趁混亂中加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希望將檢察官羈押權集中到檢察長手中,實際上就是收歸到能控制檢察總長、法務部長,進而控制各地區檢察長的「上上級」手中。此法案一旦通過,檢察官羈押權就落入執政者之手,成為排除異己的工具,台灣極可能出現可怕的獨裁者。



我發現此案正在闖關二讀中,立即與新黨全體立委(連我共七名),與國民黨一百多位委員起了劇烈衝突(當時國民黨立委係遵照黨中央指示行動;民進黨四十幾位委員則作壁上觀),該案在三讀前被擋下。最後大法官解釋:「檢察官擁有羈押權違憲;刑事訴訟法此部分規定應全面修改。」自此開啟國內司法對人權的進一步保護,檢察官權限亦大幅限縮。



隨後,檢察官自主組成「檢察官改革協會」,成立初期,主要領導者向已離職多年的學長高檢察官請益。我聽到高檢察官勉勵這些後進:「爭取檢察官制度的改革,必須立足在:爭取檢察官更有能力為人民、為社會作出貢獻;而非爭取檢察官的權力、福利,否則必定會被民眾所唾棄,而得不到民意支持。」很欣慰,「檢改會」前階段確實遵循這個方向努力;很遺憾,近期已不復見到當年創會精神。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2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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