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連續12跳,不但跳出富士康有史以來最大的危機,一葉知秋,也跳出台灣企業在中國發展的警訊。
中國惡質
台商血淚斑斑
何以言之,首先,有道是「商人無祖國」,但富士康事件,卻顯示出在企業遭遇風險之時,沒有國家或者政府的奧援,有如風中之殘燭,朝不保夕,富士康為台灣首富郭台銘在中國的子企業,主要負責電子代工,號稱在中國有80萬大軍,換言之,就是為中國創造出80萬人的就業機會,相較於鴻海在台灣僅有一萬多名員工,郭台銘對於促進社會安定跟人民就業機會上,他對中國的貢獻遠大於台灣。
即便如此,一代企業梟雄郭董,仍必須在中國媒體圍剿之下,低頭道歉,一改在台灣不可一世的態度。如此龐大的鴻海帝國尚且如此,遑論台灣到中國發展的百萬中小企業主。
台商到中國發展,儘管有著租稅與招商的優惠,但是在發生危機之際,卻往往是呼救無門的最弱勢團體,主要關鍵在於台灣政府與中國的關係曖昧,對方更不承認台灣的政府合法性,加上台灣的對口機構海基會身份不明,往往使不上力,更欠缺介入的積極性,因此改革開放30年來,台商權益慘遭犧牲,以致狼狽逃回台灣的台商血淚故事時有所聞。
遠的不說,就以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博士為例,他介紹了一起與中國地方政府合作卻慘遭當地政府坑殺的故事;故事是這樣的,一位台商黃鎮台應河北省政府邀請,與石家莊交通局簽約,投資二億元人民幣改建107國道等項目,並獲政府頒發《營業執照》及《收費許可證》,契約上白紙黑字寫明可以合法收費22年,2002年1月1日正式通車收費。
可是在收費六年後,就在2008年3月石家莊政府強行撤除收費站,並把這家台資企業強行解散。黃鎮台求告無門,只得找上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做最無力的求助。
中國立法
竟是空心湯圓
與中國公權力的代表:政府機構簽約都慘遭這樣的下場,遑論與沒有公信力的民間企業。
一般而言,與對岸的官方以及民眾接觸時,對方如有所圖,必定熱烈接待,開口「同胞」,閉口「兩岸一家親」,但中國人一如社會學家費孝通所言,是澈澈底底地講究所謂的「差序格局」,他們的關係是由同胞、同學、同鄉、朋友、同國人一圈又一圈如漣漪般向外擴張,但是台灣人之於中國人,即便有「擬血緣化」的同胞稱呼,但事實上卻在同心圓的最外環,一旦牽涉到利益,中國人翻臉不認人,地方政府只幫助當地自己人的情形就時有所聞,要嘛就是執法不公,要嘛就是推託不執行,台灣人利益的保障蕩然無存,在中國這稱之為「地方保護主義」,此為其一。
此外,中國的媒體業者普遍對台資企業有莫名的敵視感,打個比方,此次富士康事件便引來中國媒體集體圍剿,弔詭而荒謬的是,一方面拚命罵富士康是血汗工廠,可能違背《勞動合同法》,但另一方面,當地的民工卻用腳投票,還是大排長龍,奔赴富士康的「招工處」。
另一個例子是康師傅的例子,在早期為了角逐中國的瓶裝水市場,中國媒體便成為中國其他家自家本國瓶裝水品牌的打手,抹黑康師傅的瓶裝水標示不明,礦泉水用自來水加工製成,「在羅馬行如羅馬人」的台灣品牌康師傅有苦難言,成為特別打擊對象,但已經扎根當地,只好把吃虧當成吃補。
中國政府一無作為嗎?其實也不然,在1994年礙於台商人數眾多,呼聲強烈,不得不在1994年簽署國內法《台商投資保護法》
宣示保障精神,再延到了1999年再頒佈施行細則。
在法律上,看起來,中國拿出了十足的誠意,但也是空心湯圓,讓台商空歡喜一場;在中國的具體落實上,地方政府根本不管這一套《台商投資保護法》。
三大重點
宣示大於實質
據報導,一位資深台商指出,他在天津多年,遇過不少官員,連《台商投資保護法》都沒看過。
而另一位台商更表示,除了在大都會狀況較好之外,在二、三級城市以及鄉下地方,中國的法治精神難敵地方保護主義,他舉例說,在東莞一帶,台商遭地方政府莫名扣押,便時有所聞。
那到底無所依靠的台灣生意人的處境有沒有改善的可能性呢?當前馬政府也不得不正視此一惡劣狀態,特別在簽訂ECFA時,強調要集中處理三大要素,在馬英九總統在就職滿兩週年記者會上,就表明ECFA目前密集協商,但之前所提的三大重點,只涵蓋「關稅減免」與「保護智慧財產權」;「投資保障」只列入項目名稱,要等簽ECFA後才協商。
換言之,投資保障被放入最優先處理的三大對像之一,根據經濟部的資訊,兩岸將簽的投資保護協議重點主要為五大部分,計畫中包括一、投資待遇:台灣享有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以及最低標準待遇。二、徵收與補償,保障台商不受非公共利益的徵收,並享合理補償。
三、資金移轉(台商有權想匯兌自由)。四、代位求償。五、爭端解決機制(台商可以指定台灣或者第三地為管轄法院,仲裁或者解決爭端)。六、人身保護,務必要求做到台商當被司法逮捕或者扣押時,對家屬第一時間通知。
其實這些一旦落實,台商的處境將可以獲得大幅改善,就以爭端解決機制而言,今後將可以把台灣的法院列入最終管轄法院,這樣審判或者仲裁不公的情形就不會發生。
事實真的有這麼美好嗎?各地台商協會的領導幹部卻肯定地說:「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一位地方台商就沒有那麼樂觀,他表示到時候簽約時,肯定會發生雙方僵持不下的情形,再者,對方也不會那麼樂意讓台灣方面成為最終管轄法院,到時候還是鏡花水月,美夢一場。
真的這麼悲觀嗎?「恐怕是的」,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博士無奈的地說,台灣如果一味以中國為最終的經濟希望,那讓對方以簡單的法律條文或者甜言蜜語給唬弄,也是我們自作自受,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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