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職兩週年記者會上,馬總統提出「六國論」用以打造「黃金十年」。首先,如果六「國」是台灣當前問題的根源,意思是台灣缺乏創新、沒有文化、環境破壞嚴重、憲政虛級化、沒有社會福利與不時主動挑釁鄰國等問題,以致於國家發展出問題?而馬總統過去兩年任期無法扭轉此「惡勢」,因此必須趁此大聲宣示政治決心?
因為不瞭解「黃金十年」內容,是以無從判別如果「六國」落實是否真能達成目標;況且除了「六國」外,馬總統並未提出任何將展開的具體方案,也無法判別六國是否能落實到什麼程度算是落實。
既然無法判定「落實」與否,換個角度從過去兩年馬政府的表現來檢討「六國」可行性。
一般人或許有不同認知,但多數環境保護人士認為台灣的環境污染已經嚴重到可能危及國家未來發展。
台灣環境破壞問題基本上都肇因於常期政府一切以短期經濟發展為導向所致,只要能賺取外匯,一律支援;平日朗朗上口的「經濟發展與環境兼籌並顧」,轉眼變成「環境保護不應妨礙經濟發展」,更不論是否眼前獲利卻可能世世代代為這些開發行為承擔不良後果。過去國民黨政府如此,民進黨2000年執政亦如此,馬政府也延續前朝。以下舉幾例說明:
高喊節能減碳
目標反而寬鬆
「節能減碳」是馬政府朗朗上口的字句,是被屢次提出當做得意的施政成果。真足以驕傲?馬總統自豪地在2010年初文告中提及:2025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拉回到2000年水準;2050年拉回到2000年排放量的50%」,其實這個減量目標是2007年底民進黨政府修正後提出的排放目標。
馬政府所加的只有「2016到2020年間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拉回到2008年水準」這句話;前面所提目標與1998年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結論:「二氧化碳排放應於2020年回到2000年排放水準」還要寬鬆;世界各國因應氣候變遷已經將減量的幅度明顯加大,我們的目標卻比十多年前寬鬆,真值得驕傲?如果值得,扁政府是否應該分享功勞?
除了減量目標外,馬總統於2010年文告還特別提到:2008年台灣CO2排放較2007年減少4.4%,能源使用效率亦提升3.6%等,展現施政成果。
(經濟部能源局2009年10月報告2008年CO2減量為4%。)乍看之下,短期能源使用減少似乎是施政成果;但大家都知道:能源價格昂貴,接著全球經濟不景氣,收入減少支出增加,首先減少非必要的能源消耗。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2009年世界能源展望,由於全球持續性經濟衰退,總能源消耗大幅下降,使得全球2008年的總CO2排放較2007年減少約20億公噸,相當總排放之6~7%。
同期台灣的CO2排放約4%的減量幅度明顯低於世界減量幅度,不僅表示台灣的減量是因為國際經濟衰退所致,與馬政府施政應該無關;更應該去瞭解台灣是否因為過多高耗能產業,以致於減量幅度明顯較其他國家小?馬政府於2008年5月就任,「減量」成績是否有部分是扁政府的功勞?就任兩年CO2排放量可以回到2005年水準,2012年應該可以回到2000年排放水準,不是嗎?為何要等到2025年?
台灣幾乎無自產能源,因為需求量一直增加,對進口能源的依賴度只升不降。由1990年95.8%,2000年98.7%,2007年99.24%,在2009年上升至99.25%。
雖說1998年當時的能源會議就要求產業結構調整-降低高耗能產業比重,但情況只有持續惡化。過去3、40年,台灣高耗能產業消耗全台灣約三分之一的能源,但卻僅創造約4%GDP。
在過去能源價格低廉時或許仍有賺,近年來因為許多開發中國家興起,全球能源需求快速上升,使得能源價格不斷創下新高;面對國際趨勢的快速轉變,政府卻遲遲不變,仍大力推動高耗能產業擴張。
根據經濟部資料,2008年台灣花費15.8%GDP購買能源,其中35.5%用於高耗能產業,但其產品僅創造2.9%GDP!雖然能源價格上揚,民眾開始節約,但產業耗能比率不降反升;製造業與能源業耗能比重由2007年60.1%增至2010年第一季62.4%!原來民眾努力節約,是為了讓耗能產業能更盡情使用?
中科後裡七星案
環評問題一大堆
有意思的是,六國還有「憲政固國」一辭。
照字面解釋應該要確立憲政的權威,任何事不得違反憲法。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迴環保署上訴,做出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2006年通過之「中部科學園區後裡七星農場開發計畫」(簡稱中科後裡七星案)環境影響說明書之判決。
這是台灣民眾為了保護居住、營生環境,告官成功的首宗案件。原本「環境保護」署應該以保護環境為行事之最高原則,升斗小民挺身而出保護環境並告官,一方面是環境教育深植人心,一方面代表民眾對法治的信賴;環保署應該雖敗猶榮;但環保署的反應大大地出人意料之外。
中科後裡七星案的環評委員在審查會中提出許多問題:大量有毒廢水去哪裡?使用哪些有毒物質?污染物排放量及濃度,背景資料正確與否?是否讓原本不佳的空氣品質惡化等。
國科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對這些問題一直含糊以對;因為初審小組對此案無法達成共識,送到官方代表佔七人的環境影響評估大會討論;最後大會以投票決定,11票對8票有條件通過此案。
為了略略補強,本環境影響評估案通過的附加條件有:「開發單位於營運前應提健康風險評估,…如評估結果對居民健康有長期不利影響,開發單位應承諾無條件撤銷本開發案。」
「開發單位應建立環境及健康保險基金,…未來願意對環境污染、災害與健康風險及相關損害理賠之企業責任…」等。
但周邊民眾擔心開發案嚴重影響生計、健康等,且一旦營運確定有影響而撤銷,傷害也已造成,能否回復尚屬未知;為了避免日後問題發生,為確保環境,因而提出告訴。
環量遭到質疑
環保署只顧面子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四條第二款:環境影響評估本就應該在「事前」用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該開發行為對生活、自然、社會等環境產生之可能影響;因此,健康風險評估怎麼是環評通過後才要執行的工作?而設置環境及健康保險基金是否預告將來污染、災害是無法避免,預先準備賠償基金?
第一時間,環保署在1月23日發新聞稿,「表示不解」。還認為高等行政法院「曲解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將「捍衛環評審查之公正及獨立」。
在1月31日收到判決書後,環保署另發新聞稿表示將請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補齊資料,再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重新審議」;此案乃民進黨執政時通過案件;主要篇幅在解釋與此案相關各機關所核發之許可、執照或核准檔案,應「兼顧國民健康權益、園區廠商原先合法設置之信賴保護原則、相關員工生計前提下,審慎妥善處理」。
這些動作顯示,環保署並沒有從保護環境思考問題,只在不斷捍衛自己的面子,似乎說:「本部會通過之決議不容任何機關挑戰,包括法院在內。」
如果環保署是對的,法院就是錯的,這不是明顯違背「環保救國」、「憲政固國」?我們相信環保署是錯的,馬政府難道不應該好好檢討自己行政團隊有陽奉陰違的事實?難道馬總統的「六國論」只在要求百姓,不適用於「官」?
才眨眼的時間,「六國」中兩個出問題,大家還能有多少期待?
前面提到,因為不瞭解「黃金十年」內容,是以無法判別「六國」若落實能否能達到目標,根據邏輯思考,「若A則B」等同「若非B則非A」,是以討論「環保救國」可以等同討論「亡國盡量污染」。
馬政府過去兩年內,所作所為看來不是「環保救國」,到更像「亡國盡量污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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