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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唐守義,交換條件不可免

文/陳雅芃    

現有消息傳出,特偵組已掌握特定情資,顯示「三一九」案關係人唐守義目前人在大陸,並受到大陸某外省掛的黑道保護中。因此,特偵組考慮要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合作,啟動去年兩岸催生的「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要求對岸遣返唐守義。





啟動兩岸司法互助機制 特偵組有意和警政署合作





去年十月中旬,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在立法院面對立委質詢時表示,承辦檢察官曾向他口頭報告,對於「三一九」做案槍枝來源有新發現,正積極調查中。



如今「特偵四班」有意藉由兩岸的司法互助機制,遣返唐守義回台調查。然而,新任檢察總長黃世銘面對相關詢問,淡淡表示「偵查不公開」,就連警政署不是三緘其口,就是說「目前一無所悉」,讓人看得實在是一頭霧水。



特偵組的一連串動作,讓人猜不透的原因有二,第一,為何要和警政署合作?第二,要如何讓唐守義乖乖就範,甘願被遣返回台?



特偵組想要和警政署合作,讓人無法理解的理由在於,早在台南地方法院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發布通緝唐守義後,據刑事局人士透露,警政署早就在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通報北京公安部,並附上唐的相關情資(案情摘要、照片、指紋、通訊電話等),要求陸方能協助將他遣返回台。



他表示,自去年簽定協定後,陸方就有一套標準作業程序,倘若有清查到唐守義,自然會回覆訊息,但如今「音訊全無」,這就表示,對岸還沒有掌握任何他的行蹤。



他透露,「我們當然想儘速遣返唐守義回台,不過這種事情需要雙方面配合,不是特偵組單方面就能夠主導。」



換個角度,說實在的,特偵組也不用和警政署合作,大可藉由法務部窗口,獨自透過司法互助機制和對岸的檢察體系聯繫,一如警政署和對岸公安單位互通有無。



不過,既然警政署早就和北京公安部通報過,特偵組如今何必「多此一舉」?倘若,特偵組堅持要「再」通報一次,象徵意義大過實質意義;又或者,特偵組執意要和對岸檢察體系取得聯繫,就可能帶有「弦外之音」,是否代表唐守義在對岸犯了一些案子,所以,才需要和對岸的檢察體系聯繫?因為,據瞭解,我方通緝犯如果在對岸犯案,陸方並沒有義務告知我方。……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2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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