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還原時間點,胡志強:「民眾要我扛我就扛」

文/劉東皋    

胡木源請辭 胡志強:不是跟我提的





台中市角頭翁奇楠命案發生後,台中市長胡志強未在第一時間接獲(前)警察局長胡木源的口頭報告;案發後不久胡木源的口頭請辭,一開始也是先向警政署長王卓鈞提出,胡志強毫不知情。這在在突顯出一重大矛盾現象:「誰才是警察局長的老闆?」



胡志強接受《新新聞》記者專訪時,對胡木源的「報告」過程,有詳細的說明。從胡志強的敘述中,可以深切感受到,身為縣市警察局長,在警政一條鞭的人事體制下,到底看重的是哪個老闆?



以下是胡志強的敘述:





警政署長交代 案情應該向市長報告





「禮拜五(五月二十八日)下午四點二十分發生槍案,他(胡木源)大概四點四十分就得到消息。這時候他正在開議會,議員五點鐘放他走人。一個小時之後,他打電話給我,告訴我,受害者叫翁奇楠,黑道人士,曾經怎麼樣怎麼樣。他講不到兩分鐘我就打斷他,我說現在不要跟我講這些東西,我認為最急迫的應該是查車牌號碼,第二個是錄影帶、有沒有光碟。我說我不是很內行,但如果是境外殺手,動作要快,發布緝捕通報要在各個出境的地方,搞不好人家都要坐飛機走了。我說他要趕快去看有沒有相片,不然若是境外殺手,以後就破不了啦。我這話一講,我們就沒再談了。」



「根據我的瞭解,他(胡木源)禮拜五(五月二十八日)晚上就已經看了錄影帶。理論上來講,如果禮拜五晚上看了錄影帶,他應該知道有自己人(警察)在現場。禮拜六下午兩點,市警局請督察系統對這四個人做筆錄了。我是在六月二日看了報告才知道的。禮拜六下午五點多,檢察官來進行複訊。然後,警政署署長禮拜天來了,我不知道他什麼時候跟警政署報告的,他有幾個時間點可能向署長報告,第一個點是,他禮拜五看過錄影帶後就報告。第二個點是,筆錄做完了,檢察官做完複訊,資料要上呈給長官的時候。第三個點是,王卓鈞來了,他才報告。王卓鈞後來說,他當場有交代他,他應該向市長報告。」





星期一說泡茶 星期三才知是打麻將





「他(胡木源)直到禮拜一(五月三十一日)才跟我打電話。不過禮拜一的時候,他跟我講祇有兩個人。他沒講那兩個司機,也沒講密室外還有什麼人。我說我要知道詳情,他說正在查證中。我回說,那查個清楚後,再告訴我。我的意思是指,要給我一個書面報告,並以此為依據。」



「禮拜二(六月一日)早上,沒有書面報告,這個時候已經有議員講,說有四個警察在打麻將,但我聽到胡木源說的,是兩個警察,這就不一樣了。我有點緊張,外界都傳在打麻將了。這時候他又告訴我,督察還在查。到了下午兩點鐘,他說新聞稿出來是四個人。可是,我還是沒有看到書面東西,直到禮拜三(六月二日)中午才見到。」



「嚴格講,禮拜一、案發後的第三天,他就告訴我了。但他祇告訴我是兩個主管,也祇說是在現場泡茶。我禮拜天就耳聞有警察在場,所以禮拜一早上,他打電話向我報告案情時,(我忘掉是他主動,還是我主動,提到有警察在現場的事情。)我當時是抱持不太相信的態度。我問他,他曉不曉得外界已經有這樣的傳言,他回答說有聽說,這才告訴我是誰和誰,並說還在查。那時已經是禮拜一早上了。」



「憑良心講,社會這麼關注這件事情,我覺得他有沒有(在第一時間)告訴我並不是重點。他反正向署長報告了。他們在偵查案情的時候也不是什麼事都告訴我。邱豐光(新任局長)來了,上禮拜五(六月四日)到任,一直到禮拜一,也沒有什麼事都告訴我。他專業嘛。在看了市警局的調查報告以後,我覺得目前並沒有辦法解答社會大眾的質疑。也就是說,我認為現在的重點是,這個報告並沒有辦法解決事情,而不是他什麼時候告訴我。」



「你們質疑的,不是他什麼時候告訴我,而是他沒有告訴我,他是不是想要掩蓋什麼事情?這是合理的懷疑。他到底何時告訴警政署長,我不知道。(所以)我剛才講有幾個點嘛。」





人事採一條鞭 胡:尊重警政署做法





(記者問:現在大家的感覺是,他的老闆不是祇有警政署長,因為警察局長有兩個老闆,那麼重大的刑案,為何他祇立即向警政署長報告,卻未向你報告?)



「實際上王卓鈞見我的時候,我提到他(胡木源)的問題時,王卓鈞才說,胡木源兩、三天以前就表示要辭職,是口頭的。我對外也承認了胡木源有口頭請辭。但胡木源一開始並沒有跟我講過(要辭職)啊。從頭到尾,我有賴過責任嗎?我有往警察身上推責任嗎?我現在往警察身上推責任,民眾會原諒我嗎?不會嘛!我現在說,他請辭是跟警政署提,他報告也是跟警政署講,所以這個事情跟我沒有多大關係,這樣講,我就能推卸責任嗎?」



「我必須承認,現在警政體系跟地方之間的互動關係,和外界所想像的,未必完全一致。我也能夠體諒警察體系,我以前覺得,警政體系堅持一條鞭,堅持人事不受太多外界的影響,不是沒有道理。」



「我以前擔心地方政府行政首長或者民意代表,可能會干擾到警察體系,警察體系必須維持它的純淨性。我尊重警政署的做法,我沒有怨言,即使現在要多負責任,我也沒有怨言。」



「我認為還是要維護警察的權益,我到現在也沒有要求胡木源第一天就要告訴我啊。我祇是說,在適當的時候,他要告訴我。他有沒有告訴我,不表示他有掩蓋真相的企圖……。」



從胡志強的敘述中,可以得知,連胡木源第一時間的口頭請辭都不是向他提出的,誰才是胡木源心目中真正的老闆,不言自明。但不論如何,縣市地方治安的良窳,最終的責任,其實不是警察局長(胡木源還可以調任保三總隊長,但胡志強則必須接受下一次民選的考驗),也不會是警政署長,而是地方首長。這種制度上的矛盾,是否還能因應如今台灣民主發展的變局,或許值得有識者進一步深思。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2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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