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貪瀆案一審程序時,台灣發生了史無前例的撤換法官的重大爭議,然而在國民黨一黨獨大的強勢氛圍下,司法界本來「敢怒不敢言」;不過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率先打破沉默,發出正義之鳴,力陳「扁案一審程序違憲、違法」後,喚起各界強大迴響,卻也讓她及家人成為泛藍的眾矢之的。嬌小的洪英花,為司法人「大無畏」的精神,寫下了最鮮明的詮釋。
考上法官
鄉里轟動
洪英花故鄉—彰化縣二林鎮,外界的印象,總認為二林是龍蛇雜處、黑白共生,是所謂「兄弟」的故鄉。但是她認為,自己家鄉其實是一個純樸的地方,經濟並不是很發達,但因為靠海,以前就是當地的鄉間的貿易中心,屬於典型的台灣小市鎮,生活其實很單純。因為如此,她的求學、成長過程一切都是「順其自然」,很平凡,也沒有太大的壓力。
她坦言父親是國民黨籍基層的民代,屬於地方草根型政治人物,由於為人個性豪爽、結交五湖四海,多少有幾分「草莽氣息」;但是父母對她的家庭教育,則和一般家庭並無不同,也是希望她能好好讀書,大學畢業後,能夠有分穩定、又受人敬重的工作。學生時代的洪英花,每天就是上學、讀書、回家做功課,生活單純而平凡。
當時在家鄉,最受鄉親看重的職業,就是做「司法官」。由於在二林謀生不易,司法官不但很有威嚴,又具有公務員身分,生活有保障,是地方上最被羨慕的工作,也是大家努力苦讀的目標。
因此,每當有鄉親考上司法官,立刻就會造成轟動,傳為美談。洪英花回億說,小時候,大人們總愛說,「XXX實在很優秀,今年考上了司法官」,並以此來鼓勵晚輩,要向這些鄉親看齊!事實上,在台灣的司法界,來自彰化二林的同鄉,比例上真的頗高。
就在這樣的氛圍之下,考大學時,洪英花很自然的就選讀了法律系;畢業後,也追隨學長們的腳步,報考了司法官,就此踏上了法官的生涯。
決定退黨
參選縣長
洪英花一輩子只做過兩種工作:一是擔任法官,另一個就是「國大代表」。
1986年舉行第一屆增額國代的選舉,面對民進黨強力挑戰的國民黨,為了一新外界的耳目,希望多提名一些年輕、形象清新的候選人,來和剛成立不久的在野黨競爭;本來對政治毫無興趣的洪英花,由於家族和國民黨的淵源,因而被國民黨地方黨部「相中」,提名參選國代。就在無心插柳之下,她跨入了政界。
身為法律人的洪英花,在冷靜、理性的外表下,其實是感情非常豐富的女性,對人生的價值更擁有近乎浪漫的執著。
當選國代之後,洪英花不改本色,不但凡事堅持法理和法律,且直率敢言,堅持「為所應為」。當時她深感「萬年國會」違背民主憲政精神,便率先在黨內提出國會「全面改選」主張,並大力疾呼「解除戒嚴」。
因為如此,洪英花讓黨內幹部非常「頭痛」,甚至私下抱怨她是「紅衛兵」、「民進黨同路人」!結果,一屆任滿之後,她就被縣黨部屏除在外,不再獲得提名,因為「不聽話」。
在擔任國代後,她有機會和鄉親開始互動,很快的就和基層建立起濃厚的情誼,也對民瘼也有了進一步的體認。
她發現,相對於其他縣市的建設,彰化確實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鄉親的生活品質,也理應獲得更好的照顧。這份對故鄉土地的情感,於是轉化為建設地方的使命感,1993年縣市長的選舉,洪英花決定問鼎彰化縣長。
不過,當時國民黨已經屬意由同樣出身法界的阮剛猛角逐縣長,對於洪英花的執意參選,非常不以為然,傾盡全力勸說,軟硬兼施。
意志堅決的洪英花心想,這場硬仗,她只能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因此,不等國民黨處分她,她即主動宣布退黨,毅然決然投入縣長選舉,洪英花和其家族就此和國民黨決裂。
走出低潮
獲得肯定
在沒有任何政黨的奧援之下,洪英花的參選自然不被看好。落選之後,重新回到司法界,但是她發現,周遭的環境變了—同事們不但以「有色眼光」來看她,對她刻意疏離,甚至開始排擠、打壓她…,特別是每當工作面臨調動、升遷的關鍵時候,這種情況就更加惡質!
當時法界攻擊她的兩大理由:第一,是所謂「政商關係複雜」;第二就是她的「家庭背景」。洪英花說,她可以理解,法界人士對於政治人物多數沒有好感,總認為他們和財團、地方派系利益糾葛,甚至還有流言影射說,洪英花落選是「搓圓仔湯」,因為拿了對方「3億」…。
但其實,她的個性根本不善於經營關係,以致於只當了一屆國代就不再被提名,甚至落得退黨下場,遑論有任何政商關係可言。說她政商關係複雜,實在是她不能承受之「重」!
至於「3億」的流言,洪英花更是直斥為無稽之談:「如果我有3億,現在的生活就不是這樣子」;她的財產都有申報,一切透明,禁得起檢驗。
然而,人生的打擊總是接二連三:洪英花落選後不久,父親就去世了;隔一年,母親也跟著離開。落選的挫折、同事的排擠,再加上喪親之痛,讓洪英花陷入了人生的最低潮。
儘管如此,洪英花還是堅強的走過了黑暗,最重要的,就是靠她的工作態度和表現來化解外界的疑慮。她知道,要導正大家對她的誤解,再多辯解也無濟於事,她只能用行動來自我證明:她靠著兢兢業業的問案態度,以及公正、專業的審判品質,經過多年的努力,終於贏得了同事們的尊重和肯定,順利出任士林地方法院的刑事庭長。
一些當初對洪英花有成見的同事,後來甚至當面跑來向她道歉,說看了她的判決書之後,發現她真的很認真、盡責,才知道以前真的誤會她了…。洪英花則笑笑說:「這樣就夠了」!
審判公正
法外施仁
談到自己的政治立場,洪英花說,人當然有自己的政治理念,但是在判案時,她的心中就只有「法律」而已;而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公平」、「正義」和「人權」。
她認為,一個好的法官,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我心如秤」,判案時不能受自己的意識型態、政黨立場、個人好惡、私人恩怨所左右,影響到當事人的公平審判。這樣的境界,說起來容易,但真的是一種「修練」。
有時候在法庭上,有些被告會刻意強調自己是「台灣人」,希望以此爭取洪英花的同情而能從輕發落;但是她會立即說「不管你是台灣人、中國人、美國人還是菲律賓人,我都一視同仁」!
洪英花說,每個法官的判決,都可受公評。
事實上,她也常常處理國民黨籍政治人物的案子,也是就法論法。起初,一些當事人原本都相當疑慮,認為她的判決一定會對自己不利,因此訴訟進行期間,一直對媒體放話「司法不公」;但是等案子審結之後,當事人發現洪英花判案其實非常公正,能夠通融之處,也都盡量法外施仁,從此不再多言。
她強調,最重要的是,法官對任何當事人,都不能有「分別心」,這才是法官倫理的表現。
至於立法禁止法官參與政黨、或是政治活動,那只能約束法官的行為,卻不能約束法官的心;有些法官表面上雖然沒有任何政黨屬性,但內心其實早就被影響,甚且政黨立場相當鮮明,這樣的問題更大。
另方面,她也主張,法官絕對不能和時代脫節,更不能在象牙塔裡辦案。此外,還要隨時提醒自己,要時時保持「同理心」,就如同醫生病人看病一樣,久了都可能會麻木,因此必須時時自我警惕,要同時關照到原告和被告雙方的處境,不能有任何傾斜。
扁案不公
挺身嗆聲
雖然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勢力干擾,是法官倫理的最基本守則,但洪英花強調,這不意味法官可以為所欲為;相反的,法官的裁決都必須接受社會的公評,德國舒乃曼教授更說「法官不應做聾子、啞吧」,對於有違憲、違法之虞的司法審判,法界人士更應該挺身而出,站上火線,為捍衛法律的尊嚴發聲。
就是基於法律人的良知和維護憲法人權的信念,當前總統陳水扁貪瀆官司一審過程中,發生史無前例的「撤換法官」情事,洪英花還是義無反顧的嚴正批判,成為司法界對扁案「開槍」的第一人!
扁案承審法官原本抽出的是周占春法官,後來當局感覺周占春同意扁交保,對扁太「寬容」,台北地院竟以併案的創意方式,將承審法官改為「忌扁如仇」的蔡守訓法官。洪英花強調,這在台灣司法史上還是第一次發生,明顯違反了憲法所明定的「法定法官主義」原則,也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身為法律人,她實在看不下去,無法視而不見、默不作聲,所以不得不公開提出質疑。
因為,如果連法官辦案都可以違憲、違法,法界也予以姑息、縱容,這不只將動搖國家整體的法制,更會危及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她指出,所有案件的承審法官,都是由抽籤決定,不得操控,即由「隨機正義」所產生;即使再十惡不赦、罪無可逭的被告,在台灣司法史上也從未出現法官抽籤後,又以行政手段中途撤換的先例。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總不能因為他是阿扁,是我們的前任總統,所以反而要對他特別嚴峻、苛刻吧」!
她進一步解釋,從頭到尾,她只針對陳水扁案撤換法官程序問題,提出強烈質疑,並沒有針對吳淑珍等其他被告部分提出批判;由於吳淑珍等的承審法官,自始就是蔡守訓,蔡守訓當然有權進行審理;但是對陳水扁的部分,蔡守訓則無權審理。
因為承審法官理應為周占春。因此,扁案所謂的一審,根本就是「無效」的審判;補正的做法,應該重新回歸到周占春審理。
洪英花說,阿扁有無貪瀆,她無權評論,但是當時她並不是針對扁案實質「有罪」或「無罪」的問題,提出任何主張,只是針對該案的程序正義提出質疑。
沒想到,她就事論事的仗義直言,卻引爆了泛藍勢力的全面圍剿,甚至是「抄家滅族」式的追殺—當時媒體、名嘴、司法界對她展開撲天蓋地的口誅筆伐,泛藍電視台的政論節目,更以一連七天的「公審」方式,對她進行猛烈、連續性的批鬥。霎時間,洪英花儼然是台灣「全民公敵」!
藍營清算
最是殘酷
不過,最殘酷的,還是泛藍名嘴們對洪英花家人的「清算」—包括她已過世父親、曾有牢獄之災的弟弟,都被拿出來進行二度凌遲…。
親人因自己的正義感而遭到牽連、傷害,即使再冷靜、堅強的人,也無法支撐;那一次,也是她擔任法官後的第一次,洪英花哭了!
然而,流淚並不是屈服、畏懼。洪英花說,對她個人來說,當然是「無所畏懼」;至於株連到家人,只有使她更加堅定,義無反顧;因為「如果我退縮了,以後還有哪個法官敢講話?那豈不是連法官的言論自由都一起被剝奪?」當然,台灣畢竟是有公義、是非的社會。
那段期間,大批支持民眾,以各種鼓勵、慰問的方式來替她加油打氣,讓她對這塊土地、人民充滿感恩和驕傲。她笑說,即使有機會重新來過,她還是一樣會「為所當為」,不後悔!
對台灣司法改革的前景,洪英花還是樂觀以對。她認為,長久以來,法院裁判最被人詬病的,一個是「裁判的效率」,另外是「裁判的品質」,重要的關鍵之一,就是法官的辦案數量過多:兩年前開始,司法院開始堆動「法院流程管控」,並核定士林地院進行試辦,將一些案情單純、情節輕微,且被告也願認罪、賠償的案件,優先處理調解,以縮減訴訟案件的數量。
試辦之後,士林地院每位法官分辦的案件,由過去每月平均25件,大幅減少為5件,裁判的效率和品質也跟著大幅提升,士林地院也成為全國績效第一的法院。洪英花說,這是司法改革向前邁進的第一步,大家應該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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