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推動司法改革 豈能自廢武功

文/黃錦嵐    

司法首長的行政監督權及人事權應積極建立







(圖片提供/新新聞)



賴英照請辭首日,繼任人選問題立即浮上檯面。馬英九祇批准賴英照辭院長職,未准辭大法官職,儘管賴英照向馬英九承諾「若有需要,隨時可以讓出大法官職缺!」但是,院長人選不論是外求或內升,都存在兩難困境。



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大法官名額是十五人。因馬英九未准賴英照辭大法官,造成滿額現狀不變,馬英九若要外求院長,恐怕得向賴英照開口才行!



不過,馬英九若有意開這個口,七月十八日,就不必祇准賴英照辭院長,而由謝在全代理院長了。



因此,這種讓馬英九開口取得大法官職缺的方式,幾近不可行。



至於輿論呼聲最高的蘇永欽教授,他的法學學養、學術聲望,還有他對當前司法生態的瞭解,當然足以勝任。



另外,九十六年以後提名的大法官,有過半數以上,都是因蘇永欽居於樞紐審荐而出任的,加上馬英九對他這個老友的信任,蘇永欽若出任司法院院長,一上任即可放手司法改革,也無疑義。





蘇若出線,面對兩大困境





不過,此時蘇永欽出任司法院長,卻有兩大困境必須克服。



其一,是前述的大法官滿額問題,若外求院長,大法官名額將超出憲法明文,顯有違憲之虞。迄今為止,尚無大法官傳出有病痛或倦勤之意,除了馬英九向賴英照開口之外,有何途徑能騰出大法官名位?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九十年十月大法官做出釋字五三○號,為司法改革藍圖提供憲法基礎,蘇永欽即持反對主張,迄今猶然。



釋字五三○號的司法改革藍圖,具有憲法拘束力,若要更張,除非聲請補充解釋,否則,不能擅自更改。



也有大法官指出,五三○號司改藍圖,祇要進行到一元多軌階段(裁撤最高法院、公懲會、最高行政法院,均以庭的名義併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也改為憲法法庭),並非一定要進行到一元單軌的最終階段。



可是,司法院以五三○為司改藍圖,已經努力了九年,司改法案,也有部分已付諸實行。假若此時任命蘇永欽擔任司法院院長,他是繼續推動到一元多軌階段?還是緊急踩煞車?或是來個一百八十度急轉彎?不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是司法改革的大事,這是馬英九所要的嗎?這是否符合人民的期待?還是馬英九必須以總統之尊,再召開一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才能決定?……





※延伸閱讀:

‧司法改革大業 馬英九責無旁貸

‧院長非關藍綠 賴英照仍為政治下台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2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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