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給付的相關規定越來越多,因此必須更加努力吸收相關知識,才能掌握該有的保障。
高雄廖小姐的問題:
我父親罹患腎臟病多年,今年以來狀況持續惡化,醫生表示有可能要終身洗腎,因此父親打算八月提出辭呈。父親已滿五十八歲,勞保年資合計十七年,請問:
◎ 父親的勞保老年給付,該如何請領較有利?
◎ 父親退勞保後如果真的洗腎,還能申請勞保給付嗎?
◎ 父親退勞保後,還能參加國民年金嗎?
廖先生年滿五十八歲、勞保年資十七年,不但可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也可選擇改領老年年金。如果廖先生想在離職時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話,按勞保條例規定,十七年年資可領到十九個月的老年給付,假設廖先生退休前三年(即三十六個月)的月投保薪資為四萬元,則可一次領到七十六萬元的老年給付。
可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條件
依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就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 投保年資合計滿一年,男性年滿六十歲、女性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 投保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 投保年資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 在同一投保單位加保年資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五十八歲 只能領勞保減額年金
如果想改領年金的話,以廖先生的情況則要等到年滿六十歲,假設廖先生參加勞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的投保薪資平均是四萬元,則六十歲時每月可領的老年年金為一萬零五百四十元。如果想在五十八歲離職當時就請領的話,則只能領減額年金,每提前一年減額百分之四,因此可領的減額年金為九千六百九十七元。而且不管是全額或減額年金,倘若廖先生領沒幾年就身故的話,只要所領取的年金累計額不到一次請領的給付金額(即七十六萬元)時,家屬還可領取兩者的差額金。
若退保一年內洗腎 還可領失能給付
不過,在選領老年給付前,還有一件事情要考慮,那就是因為廖先生在加保期間就罹患腎臟病,如果在離職退保後一年內因而洗腎的話,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廖先生還可以請領失能給付。依勞保失能給付標準,洗腎屬於第七級失能,可領到四百四十日,相當於十四點六個月的給付,如果以四萬元的投保薪資計算,則可領到五十八萬六千六百六十七元。
先領老年給付 就不得再領失能給付
但是根據勞委會於去(九十八)年底發布的函令(勞委會98年11月4日勞保2字第0980140438號函: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被保險人於退保後一年內診斷為非終身無工作能力,並領取失能給付者,其後請領老年給付時,仍應准予給付,不得將其原領失能給付收回。至領取老年給付後始請領失能給付者,其失能給付應不予給付。
也就是說,先請領失能給付,之後再請領老年給付,失能給付不會被收回,但若先申請老年給付,之後就不得再申請失能給付。此外,只要勞保年資超過十五年,一旦提出老年給付申請,就不得再參加國保。
廖先生有哪幾種選擇,何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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