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最近一個月飽受一系列司法弊端的折騰,真可謂「內憂外患」、「身心俱疲」,不僅司法公信力跌落谷底,司法自律的籌碼也幾乎盡失!簡直可說僅存奄奄一息,坐以待斃!
最適當的時機 也是最不利的時機
(圖片提供/新新聞)
值此司法威信盡失之時,推動法官法草案的立法工程,當然可以勢如破竹!但最適當的時機,很可能也是最不利的時機!不過,這種司法院企盼十多年的轉機、契機,真正帶給司法體制的,未必盡是喜訊!很可能是另一危機的開始!
法官法草案擱置立法院十多年,遲遲難以通過立法,固然有些非體制因素(例如司法保守勢力策動立委掣肘、杯葛)從中作梗,但是,監察、考試、行政、立法等山頭,各有憲政權力堅持,形成對抗僵持,卻是另一關鍵。
檢視考試院對法官法草案的看法,可說從第一條就不同意,因為,司法院的草案將法官視為有別於一般公務員的特別公務員,想要擺脫現行公務人員人事法制,考試院頭一個就不同意!
落實到具體條條款,例如,法學者轉任法官條款,考試院也是抱持反對態度,因為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即任用法官,有違憲法第八十三條、八十五條及八十六條規定,簡單地說,是侵犯了考試權。
再檢視監察院對法官法草案的看法,對於草案中的法官評鑑制度、職務法庭制度,因自律色彩太濃,原則上也是反對,認為有侵犯監察權之嫌,如今,司法弊端連環爆,監察院更質疑司法院的自律不彰,應加強他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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