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權責均屬雲林縣府,何必北上下跪陳情
(圖片提供/新新聞)
七月二十五日台塑六輕發生第二次大火意外,隔日雲林縣長蘇治芬立即北上,先到民進黨中央說明,隔日又到立法院參加公聽會,二十九日帶領麥寮鄉親到行政院正門前下跪陳情,要求行政院重視六輕公安問題,讓該事件演變為政治作秀大戲。
七月三十日,雲林縣政府在大火發生後五日,竟無視社會觀感,發給台塑六輕一張建築使用執照,引發地方人士反彈。
雲林縣政府承辦人、新聞室秘書林妙慧接受《新新聞》電訪時表示,有關核照、發照等,一切皆按照行政程序運作,沒有不法,祇是公文碰巧在六輕大火隔五天走到發照程序,而且縣府所發給的使用執照,是台塑工業園區十七號的三筆建物,實際上祇是「機械室」。
公文流程,應與大火無關
林妙慧解釋,機械室是台塑用以存放各式機械的廠房,當中沒有油槽與燃料等易燃設施,與六輕大火沒有直接關係,與會不會產生工安問題也沒有絕對關聯。她表示,其實整個廠區都有可能發生其他不確定的工安意外,舉凡地震倒塌、機械故障,但機械室和火災、爆炸是完全扯不上關係的,因此沒有道理因台塑六輕火災意外,就停止核發所有建築執照,甚至包括沒有意外之虞的其他建物。
然而,地方對縣府說法並不滿意,認為第二次火災是在七月二十五日爆發,蘇治芬不亟思救災,卻在七月二十九日北上下跪作秀,把責任完全丟給行政院,無視於自己身為縣府首長,該管理沒管理,該停工不停工,沒有善盡職責,做好為民把關的重任。
話雖如此,仍有人為蘇治芬叫屈指出,若以正常的公文核發程序,蘇治芬應該是核可蓋章的最後一道防線;但若以「正常」的公文核簽發序,蘇治芬恐怕早在大火發生之前,就已經同意核發台塑六輕廠機械室的執照了。
一般而言,正常公文程序是由基層公務員草擬公文開始,往上一層層送交,陸續簽核,最終才送到縣長手中,由縣長批准後,再交回承辦人員處理,先由其統一整理、建檔歸檔後,將草稿重擬為正式公文,由主管單位代行縣長職務,再蓋一次章,然後行文各管轄單位,並製作及發出執照,而若非「最速件」,通常也要幾個工作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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