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灣10大死因中,意外身故排名第6,突顯出個人意外險的重要性。而意外險也是從剛出生的嬰兒,到60、70歲的年長者都必備的保單之一。
不過,以往大家的觀念都認為到產險公司購買個人意外險比較划算,因為相同的保障內容,每年換約的個人意外險,產險公司比壽險公司的保費至少便宜1成。但是,這種1年1約的個人意外險由於保障期間只限於1年,且最高承保年齡只到75 歲,而75 歲以上的年長者發生跌倒、骨折等意外的風險是逐年增高,卻無法投保意外險來加強保障。另外,市面上還有一種定期還本意外險,保障期間較1年1約的意外險長,譬如可達20年,但繳費期滿契約就會失效,也就是保戶不再享有意外保障,得重新購買新的意外險,而且超過一定年齡也會被拒保。
終身還本意外險 買前先了解3特點
看準這點,富邦和國泰2大壽險公司先後推出終身還本意外險,可提供終身意外保障,具有以下3個特點:
1.可拿回繳交的保險費
1年1 約的意外險雖然保費便宜,但缺點是期限過後保障就消失,保費也拿不回來。而且就算保戶是在保險期間身故或全殘,如果不符合「遭受外力、突發、非疾病」引起的條件,保險公司一毛錢都不會理賠。至於終身或定期還本意外險,只要是在繳費期間內,不論是不是因為意外身故,都會退還已繳保費。以富邦人壽的終身還本與定期還本意外險來說,保戶若在繳費期間內非意外身故,保險公司只退還已繳保費;若是意外身故,領到的理賠金則是保額加上已繳保費。此外,在繳費期滿後,終身或定期還本意外險保戶可以領回總繳保費, 有的壽險公司會給付1.02倍或1.03倍的總繳保費,而且不須扣除任何已經申請過的理賠金額。
2.75歲以後仍有意外險保障
終身還本意外險的保戶在繳費期滿、領回總繳保費後,可終身享有意外保障, 如果因意外身故,理賠金等於保障額度,但如果是非因意外身故或殘廢,則保險公司不會給付任何保險金。倘若很擔心75 歲以後發生意外,無法負擔意外傷害醫療費,也怕意外身故或殘廢造成家人的負擔,希望終身享有意外保障,就可以購買終身還本意外險。
3.保費高 可能排擠其他保險預算
明台產險傷害暨醫療保險部經理李柏松表示,任何保險只要名稱有「終身」、「還本」等字樣,保費就不便宜。以保障內容差不多,保額100萬元、特定意外身故3 倍給付、意外傷害住院每日給付1000元為例,產險公司1年1約的個人意外險每年保費大約2000元,壽險公司的終身還本意外險每年保費大約要3萬8500元,兩者保費相差19倍。而且壽險公司的終身還本意外險必須繳費20年,繳費期滿後,才能享有終身保障,有強迫儲蓄的概念。
以持續投保20年計算,在職業類別不變的情況下,累計20年在產險公司購買保額100萬元的個人意外險總繳保費約4萬元;壽險公司保額100萬元的終身還本意外險,20年總繳保費為77萬元。由於最基本的個人保險除了意外險外,至少還要有醫療險、壽險等,如果意外險年繳保費就占了3萬8500元,相當於普通上班族1個月的薪水,勢必會排擠到其他保險預算。除非有能力繳交高額保費、且能持續20年的民眾,比較適合購買終身還本意外險。
【完整內容請見《Money錢》2010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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