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從工作、生活、承諾談起。
我對工作的理念,就是有效率地做對的事,這包含了二部份,「效率」及「做對的事」。
在職場上由誰來決定什麼是「對的事」?主管有七、八○%的責任,員工自己則有二、三○%的責任及權力。
「權力」是指假如主管要員工做的事,員工認為不對,他有權適時反映。「責任」則是指員工認為該做的事,不必等主管建議,自己可以主動放手去做。
「效率」則剛好相反,個人要負起七、八○%的責任。每個人都應該有效率地去做對的事。有的人會說,我工作缺乏效率是因為「主管要我整天開會。」我會回答:「假如你覺得開會對你沒有幫助,應該要跟主管反映。」每個人在工作上都應該展現自主管理的能力。
我想分享自己的經驗。
我一週工作不超過五十小時
當年我一進入職場,就自許要有效率地做對的事。一開始,當然是由主管告訴我什麼是對的事情,但隨著工作逐漸上手,我也會有自主的判斷力,這成了我工作的原則。
有了原則後,每天要花多少時間工作呢?五十幾年來,無論是擔任基層工程師,還是總經理、董事長,我的工作時間一星期都不超過五十小時。
唯一的例外是在德儀工作的前半年,根據鄰居的說法,我成了瘋狂的工作者。為什麼瘋狂?因為我看到建功的機會。之後雖也曾一週工作超過五十小時,但次數極少,回台灣後,可以說沒有過。
但這不表示我回家後不做任何公事。我在家會閱讀主管們的週報,約十二、三份一頁以內的報告。
至於在週一至週五的下班時間,我則從來不做和工作直接相關的事,我把時間用來閱讀。
閱讀是我很有興趣的事,可以很自由,隨意穿著,腳翹在桌上,聽著古典樂,這時我太太會在我身旁畫畫。當我閱讀一、二個小時後,她會忽然叫我:「來看我的畫」。我會鼓勵她,跟她說「畫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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