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篩選」屬違法行為
重男輕女觀念,導致性別失衡
一般在自然情況下,嬰兒出生時的男女性別比例約在105~106:100。不過由於科技進展,已經能夠透過性別篩檢或選擇性墮胎,主動或被動的使男嬰得以生下。也因此,有些診所打出「包生男」廣告,吸引急於「添丁」的夫妻。
台北馬偕醫院婦產部徐金源醫師表示,理論上男女嬰比例能1:1是最好,不過因為X、Y精子耐受度不同,所以不可能維持最理想的比例;如果再加上重男輕女的觀念,而採取性別篩選等人為行為,將使性別失衡更為明顯!重男輕女的觀念多存在東方國家,如台灣、大陸以及以農為主比較需要男丁的國家;歐美國家則很少有這樣的觀念,也比較沒有性別篩選的情形出現。
男盛女衰,未來男性擇偶難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不孕症科王家瑋主任表示,無論以哪一種方式做性別鑑定,都是違反法律而且違反自然法則,大部分醫師不會幫夫妻做這樣的檢測,也不建議急著想生男的夫妻採取這些不當的方法。此外,王家瑋醫師強調,男性比例太高,將來恐怕會有娶不到老婆的問題,值得大家正視。
徐金源醫師也認為,為求生男而進行性別選擇,將使得男性擇偶受到限制,一旦在國內不容易找到老婆,可能選擇外籍新娘、大陸新娘,進一步衍生家庭適應問題以及整體的教育問題。
另一方面,做性別篩選除了違法自然法則之外,所採取的方法多需要犧牲許多未出生的女嬰,違背倫理道德,也因此,只要涉及「性別選擇」的廣告或醫療行為,衛生署都會予以懲罰。
「包生男」真能掛保證?
王家瑋醫師表示,坊間所謂「包生男」大概有幾種方法,包括抽血、絨毛膜穿刺以及試管嬰兒。試管嬰兒是較新的方式,將胚胎細胞取出做性別化驗,準確率達百分之百,但是費用昂貴;絨毛膜穿刺是在懷孕11週左右進行,準確率也很高;至於抽血檢查要在懷孕7~8週左右進行,準確率則值得懷疑。
絨毛膜取樣有畸形風險
徐金源醫師說明,絨毛取樣主要是用在基因診斷,禁止用於性別篩選,而且這項檢驗必須自費,費用較為昂貴,如果技術不熟練或過程中造成感染,有可能影響胎兒健康。
國民健康局指出,國內曾在1980年代以絨毛膜取樣的技術提前診斷胎兒性別,再根據結果進行墮胎,使得出生男女嬰性別比由1.06上升到1.10以上;之後發現該項技術會傷及胚胎組織,造成產下的男嬰有手或腳缺陷的畸形,經政府明令禁止,加上婦產科醫師也害怕醫療糾紛而趨於保守,才使得出生男女嬰性別比降到108:100。
精蟲分離術準確率並不高
至於精蟲分離術,主要用在不孕症必要的治療上,若用來做性別選擇,也是違法的醫療行為,況且在性別鑑定的準確率,其實只有約75%。
做性別篩選,屬違法行為
近十年來,又因以聚酶鏈反應抽血作胚胎性別基因檢測,使性別比例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男嬰與女嬰比甚至已達到1.11。聚酶鏈反應抽血檢查是在懷孕9~10週進行,由於牽涉到性別鑑定後會有墮胎的情形,所以這項檢查也已經被禁止。徐金源醫師特別提醒女性,如果為生男而一再墮胎,不僅傷身,也可能導致終生不孕的嚴重後果!
目前為止,性別篩選準確率最高的是進行試管嬰兒之前,取胚胎細胞做化驗,不過同樣的,若用在性別選擇就屬違法,而且這項費用動輒需花費上百萬,可說相當昂貴。
衛生署嚴禁產前性別鑑定
為尊重生命倫理,並保障胎兒生存權益,以及防範出生性別比失衡,衛生署除了在民國89年、95年申明不得為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的胎兒從事產前性別鑑定;也不可以應夫妻要求,進行產前性別篩檢的處置。此外,今年(2010年)6月,更針對出生性別比例居前10%及25%的醫療院所及接生醫師,函文告知性別比例失衡現況及相關規定。同時也請各縣市衛生局、醫師公會加強敦促輔導。
對於接生性別比例顯著大於1.06的醫療機構(19家)及接生者(49人),以及於網路宣稱提供性別篩檢、鑑定的名單,衛生署也會同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積極進行查察。
違法者,最嚴重將取消執照
依照規定,醫師、醫療機構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為,以及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都將予以懲罰,最嚴重將被廢止執業執照及醫師證書。而醫療院所如果有所謂的「包生男」廣告,一樣會依醫療法86條,對醫療機構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不過對於要求醫療院所做性別篩選的夫妻,目前並無相關懲處規定。
部分診所強調「包生男」是否真能掛保證?要看採用的方法,其實大部分準確率並非百分百,而且皆屬違法的醫療行為,加上牽涉到性別失衡以及墮胎等倫理道德方面的問題,還是要提醒急於「添丁」的夫妻們,應該有正確的認知,並且改變想法和觀念,一切順其自然,生男生女一樣好!
徐金源
學歷
高雄醫學院醫學系畢業
經歷
日本國立循環器病中心胎兒心臟超音波研究
現任
馬偕紀念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
王家瑋
學歷
台大醫學院醫學系畢業
經歷
林口長庚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
美國紐約大學不孕症及生殖醫學中心研究員
現任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不孕症科主任
【更多內容請見2010年10月號嬰兒與母親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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