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切都得從長遠來看。」(It's all about long term.)全球最大電子商務公司亞馬遜創辦人貝佐斯(Jeff Bezos)如是說。十年前,美國那斯達克崩盤,網路公司經歷巨大的動盪洗禮,「新經濟是否是上帝開的一個玩笑?」許多人懷疑著,但也有許多人堅持信念,相信網路的力量走了過來,貝佐斯是其中之一。他對了!
翻開財報,走過網路泡沫低潮的亞馬遜,二○○二年營收為三十九億美元,但○九年營收為兩百四十億美元,成長五倍之多;從股價看,一九九七年亞馬遜在那斯達克上市時,一股為十八美元,而現在一股高達一百三十五美元,是奇異(GE)公司的六倍。「人們總是在嘗試新的方向時,會過度在意失敗。但是如果失敗可以帶來日後的成功,那失敗的代價其實很低,」貝佐斯說。
當年網路股災時,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曾評論:「一個新經濟的型態,沒有十年,無法成型。」 十年時間,創業家的熱情其實並未消退,但比起十年前,他們更務實地把創意當做事業來經營,而不是如當年杜拉克嚴厲的評論,「許多網路創業家不是在創立一個企業,而是在玩一場股票市場的豪賭。」
事後檢討,很多人把網路泡沫歸因在無知的瘋狂,但持平而論,這些公司距離成功並沒有想像的遙遠,甚至當年網路創業的前輩已經改變了商業的面貌。只是有些公司的商業模式不夠周延,抑或只是單純時運不好。
失敗後的學習
很多事後被證明具有可行性的產品策略,在當時是因為環境、技術尚不成熟的因素而早夭。像PointCast這個推播服務的鼻祖,一九九六年推出之際,便以其免費服務和豐富的內容贏得好評,也快速累積用戶人數。只可惜當時電腦處理器的速度太慢、頻寬消耗過大,加上一時又難覓商業利益,這才使得PointCast消逝於茫茫網海之中。
然而若是在行動網路便捷的今日推出類似服務,輔以手機介面的推播服務,並結合準確的位置情報資訊,將很有機會獲得廠商的青睞,進而開闢出一片寬廣的藍海。例如最近頗受到歡迎的Foursquare和Gowalla,其實也就是鎖定人和社群、場所的關係,進而期待從內容服務中獲得信賴和新價值。
這些是學習,也是成長。一個充滿活力的社會,並不是向後看,而應該是向成功的模式看齊。現在沒有人會懷疑網路經濟,但更多的關愛眼神,卻在尋覓還有哪些賺到錢的新方法?
擁有一個創業的好點子,可能不足為奇,因為和你有同樣想法的大有人在,甚至還有人動作更快地把點子做出來!但若能創造一個可行的商業模式,或者就持有邁向成功的一張門票。
商業模式之所以重要,並不單單因為它涉及獲利的來源,更在於企業要能夠將行銷、業務、研發、客服和管理等因素考慮進去,並設身處地為客戶設計出最合乎需求的商業價值鏈。
設計符合需求的價值鏈
Google就是個好例子。除了營運全球最大的搜尋引擎,近年來也致力於提供包括電子郵件、影音分享、文書處理、地圖、翻譯和社群服務等產品,而且大多數的服務都是免費的。在網路服務獲得成功後,也開始把觸角延伸到Chrome瀏覽器、Android手機平台和Google 應用服務(Google Apps)等不同領域。
憑藉搜尋引擎掌握了全球的資訊動態,Google也很了解用戶在想什麼,卻不把資訊侷限在有高牆的花園內,反而大方提供各種資訊服務,讓用戶自動成為粉絲,進而獲得信任和關注這兩大無形資產。
但是Google從來不會強迫用戶在享受便捷服務的同時,去思索付費的事情,除了自己心甘情願去點選廣告;或是你太習慣、依賴Gmail的服務,七GB的信箱已不敷使用,願意花區區五美元換得更大的使用空間。
O八年被《富比士》(Forbes)雜誌選為八位創投潛力新星之一,曾投資包括Twitter、Digg的美國創投業者梅波(Mike Maples),在今年二月一場演講中提到,在網路和軟體的世界裡面,「一點點的關鍵資源,就能夠創造出驚人成績。」他提醒對網路經濟有興趣的人,應該要把自己想做是怪獸酷斯拉(Thunder Lizard),「一開始可以小小的做,但記住創意想法一定要能改變遊戲規則,並主導世界(Crush the competition and dominate the world)。」
就是要與眾不同
梅波指出,一個好的商業模式,不見得是已經存在的可見大市場,但是絕對要可以用邏輯去推測它能夠成長到多大,Google的關鍵字廣告、iPhone的應用程式商店就是例子。因此一個有吸引力的商業模式,絕對不要在原有的服務上做改善,而是要全然地與眾不同(Different, not better),「當你真正不同時,就會吸引到一批潛在的死忠擁護者,」梅波說。
以亞馬遜為例,它以網路書店為起點,先是橫向發展產品類別,把自己從書店變成綜合商城,然後再把商務平台向外開放,變成網路IT服務供應商。它也沒忘了起家的書籍販售核心,近年積極往上下游擴散,從作家經紀到硬體閱讀器,開展數位閱讀新時代。在中國發跡的盛大,同樣也是先抓住遊戲的內容本質,再透過版權保護來建立進入障礙。
無論是Google、騰訊這些既有的大型網路公司,抑或是Zynga、Twitter及Wolfram Alpha等新興勢力的崛起,這些企業最大的特色,不但在資訊技術上推陳出新,營運策略也比網路泡沫時期的前輩,更懂得穩健經營的道理,並善於運用來自使用者的力量。
善用群眾的力量
就像Facebook發出邀請,尋找可協助中文化做得好的義工加入它們的行列。搭著Facebook熱的遊戲開發公司Zynga,打破過去必須花長時間才能享受線上遊戲的規則,在社群互動的基礎上,開發出只要「花三分鐘就上手,五分鐘也可暢玩」的網頁式遊戲,讓它們成立僅兩年的時間,就賺到了一億美元。
這些成功模式本身或許難以模仿,但分析這些公司如何發現、思考並落實市場需求,有助於找到自己的競爭優勢。
O七年時,貝佐斯在全球跨界智庫組織TED(Technology、Entertainment、Design)年度大會上曾說過這樣一段話,現在來看仍值得玩味:「如果想到美國淘金熱,那你現在會非常沮喪,因為最後一塊金子也早已經被淘走了。但是對創新而言,它並不會被用完。每一件新的事物,都能夠產生兩個嶄新問題和兩個嶄新機會。」
從頻寬到速度再到裝置,網路基礎建設(Internet)已經達到一定水準,如今就等更多創新應用來徹底改變人類的生活。現在讓我們再一次發現商業模式的價值與力量。
※延伸閱讀:
‧5大焦點技術 創造爆炸性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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