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2013年臺灣正式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編製財務報表,金管會在今(2011)年6月2日廣邀產官學界召開研商「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會議。該會議重點之一即為討論有關公允價值之運用範圍及不動產等資產項目衡量方式。金管會參酌各界意見,甫於7月初公布修訂條文,新增投資性不動產項目首次採用IFRS,若有充分證據顯示存在持續性出租狀態,且能產生中長期穩定之現金流量者,得以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並限制需由符合資格的不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價;非屬前述的投資性不動產則僅得選擇採先前現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金額作為重估價日之認定成本。
為何金管會最後決定不動產暫訂以成本模式認定,待2015年(IFRS第二階段適用)視上市櫃公司採用公允價值的情況及鑑價實務後,再進一步討論後續衡量是否採用公允價值法。外界對於金管會的顧慮說法有二:因考量國內評價市場仍未成熟,冒然全面採用公允價值,或是開放由企業自行選擇以成本或市價入帳,企業恐有較大的調整空間;再者,也擔憂現行的評價業者可能依公司需求,配合評價出其希望的價格,主觀性的偏差致財務報表失真。
IFRS加持,評價需求可能顯著成長
我們不難瞭解金管會期望稍微放慢腳步,以更為穩健的步伐協助企業接軌IFRS的思量。然而,不光是不動產項目,IFRS中與公允價值衡量相關的準則,尚包括:員工福利、資產減損、無形資產、股份基礎給付、企業合併、保險合約,及金融資產等項目,都有評價的需求。可預見未來在IFRS導入之下,以財務報導為目的的評價需求將顯著成長。
但值得憂心的是,對於國內評價市場尚未成熟之輿論不斷,究竟評價業者能否在及時在臺灣導入IFRS之際,成為財務報表真實呈現的一項助力?又國內的評價機制是否終能趨向健全?我們可從評價師養成制度、評價準則制定及評價資料庫建置三個面向,來看臺灣評價市場既存的問題,並反觀政府能為業者做些什麼?
評價產業面臨的問題,可有解套?
評價是市場自律好,抑或他律優?
或許未久,但國內評價市場業已發展一段時日,目前使用的的評價理論與方法或技術,亦是接軌國際,也就是說全世界都是發展同樣的一套規則與作法。如果有人說國內評價理論與方法或技術並不完備,那評價業者可能會立即跳出來反駁。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公司協理李紹平即認為,會有評價報告公信力不足或市場尚未成熟的言論,絕非評價的專業度出現問題,「人」的問題才是主因。他不否認剛進入市場的評價從業人員技術尚不及成熟,或已有豐富經驗的從業人員卻過度客戶導向,迎合客戶需求而出具評價報告。社會大眾對於評價結果產生質疑,自然就歸究於評價產業的不夠成熟。
「有同業以低於一般行情甚多,僅收費數千元的報酬,就承作評價案件!」華淵鑑價公司評價師陳聯興有聽聞這等不合理的作法,看在明眼人的眼中即可察覺評價品質可能的落差,評價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評價報告的公信力即受到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