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張的劉家古厝 都市發展又一祭品?
馬英九總統聲稱要讓台灣成為文化輸出國,但高調的言談落實到地方政府對於文化資產的保護卻教人失望。究竟是上令無法下達?還是另有所圖?
踏入新店十四張的劉家古厝群,令人訝異在車水馬龍的城市中,居然有如此龐大的歷史聚落,歷經清朝以來的滄桑歷史。劉家古厝出了致力於原住民孩童教育的劉廷玉等人,台灣第一位理學博士劉盛烈的祖先也是十四張的劉家人,而今,這樣的文化資產卻無法完善保存。
(圖片提供/新新聞)
文資法徒具行文 規劃工程不調查
去年因新北市環狀線捷運用地問題,新店十四張重劃區,也由於許多財團進駐而被媒體爭相報導。在台北這樣的喧囂都市,新店的十四張聚落是少見倖存的純樸農村聚落,保存著許多歷史建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劉家古厝群。為了開發,為了政績,歷史與文化的見證被迫拆遷,有人在網路上發起連署,希望能拯救具有文化意義的古蹟。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一條:「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古蹟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古蹟或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然而,在新北市規劃「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之前,並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先行調查工程區內是否有古蹟或具有古蹟價值之建築物。而整個劉家古厝群,會影響到捷運機廠工程的其實僅有兩棟建築--劉氏家廟(啟文堂)與利記公厝,卻也得面臨拆遷的問題。
劉氏家廟雖然祇有七十多年歷史,但其文化背景、象徵、交趾陶、壁畫等都極具文化價值,更別提利記公厝擁有兩百多年歷史。然而,新北市政府從來都沒有積極的保存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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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管不動文化局 新北市鐵了心不作為
早自民國九十四年劉氏家族成員約七百人至縣府陳情,劉氏子孫便持續試圖與政府協商,但直至去年出現拆遷的公告與動作,才讓此問題受到社會關注。路竹會會長、劉氏子孫的劉啟群醫師對此尤為痛心疾首,挺身而出與政府抗爭。
即使如此,新北市政府對捷運工程的動工似乎有著不可更動的決心。民國九十七年,政府建議將劉氏家廟及利記公厝認定為「紀念性建築」,劉氏子孫答應了,但是,紀念性建築並非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名詞,並不在保護之列。「歷史性建築」可因工程而拆遷至他地保存,「古蹟」則屬於原地保存的建築,而「紀念性建築」不需造冊列管,拆除以後是否異地重建,政府不會去追蹤,也不用負任何責任,新北市文化局當然也未採取保存作為!
民國九十九年,拆遷補償金無法談攏,劉氏子孫提送劉氏家廟與利記公厝的古蹟申請書,文化局表示利記公厝因非所有權人提報,僅列冊追蹤,至今仍不讓利記公厝進入古蹟審查程序。即使文建會行文告知這樣的行為有違法令之規定,甚且在去年十一月的劉家古厝現勘會上,認定利記公厝有古蹟價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主動登錄或指定為古蹟,使其原地保存,新北市文化局仍鐵了心般不動作!
利記公厝土磚外牆遭挖除後,文建會根據媒體相關報導,行文請新北市文化局依據「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暫定古蹟程序,文化局仍僅表示會監督其拆遷動作,利記公厝還是停留在列冊追蹤,令人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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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政績不管古蹟 刻意忽略文化資產
劉啟群憤慨表示:「這是新北市在玩法,為了配合捷運工程和政績。讓具有古蹟價值的利記公厝,始終得不到正當的審查程序。原本祇是紀念性建築,在面臨輿論壓力下,新北市政府甚至以一紙公文要求利記公厝必須比照歷史性建築拆遷,也是毫無任何程序與法源根據。」
劉啟群進一步質疑,利記公厝進入審查程序後極可能成為古蹟,迫使捷運工程更改規劃,文化局才會和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站在同一陣線,刻意忽略文化資產。原本期待三月一日文建會與新北市政府開會協商,能令新北市政府讓步,結果卻沒什麼改變。劉啟群也曾致電台北市長郝龍斌,郝龍斌回覆表示捷運局願意配合與古蹟共存。那麼,新北市政府和新北市文化局是堅持什麼?時間還是金錢?劉啟群進一步質疑,三環三線是否有這樣的急迫性,要即刻動工,但無法改變路線?是人民需求迫切?還是政府需要政績?
新北市文史學會會長夏聖禮指出,利記公厝的問題不能全怪政府,其後代子孫無心保存也是問題;可是,主管機關的文化局理應積極保存,而非一逕不作為。
劉家與十四張地區的發展有著密切關聯,談到當地的文化、歷史背景,就少不了劉家,若是搬遷,便失了味道;更何況建築物即使異地重組,也可能因為材料、經費或是技術問題而顯得大不相同。夏聖禮表示,更改工程路徑,耗費的成本會額外增加一、二成甚至更多,可是文化資產是無價的。
暫定古蹟「不需要」 令人心寒的文化保存
對於劉家古厝的未卜前途,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黃瑞茂語分析問題核心:一、政府的不作為;原本應善盡告知義務的政府,卻沒這麼做,祇一味地想進行工程。二、資訊不公開;政府審查的標準與過程、劉氏家廟的審查結果等,這些都應該公開,再讓居民自己決定。
面對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不同調的法令解釋,利記公厝是否能保存,在當地居民和文史學者心中都有著大問號。而文化局處理兩百多年的歷史建築,卻是如此消極,在文化保存的態度也讓人心寒。
對於不作為的控訴,文化局主任秘書余玟反駁指出,目前已派保全二十四小時看守利記公厝,且於一月十六日招開利記公厝的暫定古蹟委員會,對利記公厝是否進入暫定古蹟的審查程序,委員一致認為不需要。現在,最後拆遷期限是四月四日,就等利記祭祀公業提出拆遷計畫,否則就由政府來進行拆遷。
每當文化與社會發展利益產生衝突時,贏家幾乎都是發展利益。問題是,文化資產是靠時間累積淬鍊的,一旦拆除了,再也不能復原。自家的文化資產都不得保存,要如何成為文化輸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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