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日前宣布,將從2015年起,採用2013年版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適用範圍包括已採用的IFRS之上市櫃公司,以及即將於2015年採用IFRS的公開發行公司。因此,上市櫃公司從今(2014)年開始,即要準備著手編製2013年版IFRS的比較財務報告。而金管會亦提及,從2017年開始,將採逐號認可、適用的方式,使國內企業能夠採用最新的IFRS公報。面對明年即將採用2013年版之公報,企業應如何因應?而採逐號適用之後,企業應做好那些準備?
瞭解準則差異 預做調整準備
企業首先要做的功課,就是瞭解2010年版與2013年IFRS的重大差異。關注新準則對企業所帶來的影響,有兩個重點,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營運長周建宏即提到,「一是數字是否具有重大影響;二是揭露內容是否增加。」尤其未來採逐號公報適用時,企業須有能力即時接收新公報資訊,並須有一定的專業判斷程序,評估影響、形成結論,並據以選擇會計政策。
採用2013年版IFRS重點差異
2010年版與2013年版IFRS差異較大的公報,包括了IAS19員工福利、IFRS10、11、12關於合併報告的新公報,以及IFRS13公允價值衡量。
粗IAS19員工福利
首先,影響較為顯著者,就是IAS19廢除了「緩衝區法」。
在2013年採用2010年版IFRS時,認列舊制退休金的精算損益可選擇以緩衝區法認列,或一次全數認列至其他綜合損益。2013年版IFRS不再採用緩衝區法之後,每年舊制退休金的精算損益,均須於當年全數認列至其他綜合損益。這對於持有舊制退休金部位較大的企業,如歷史較悠久、員工較多的集團企業、金融業等會有顯著的影響。
所謂「緩衝區」法,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李宜樺舉例說,假設企業今年舊制退休金精算損失為2,000萬,採用緩衝區法時,企業可無須將損失全數認列至退休金負債,可將部分精算損失認列為遞延負債;但在不能採用緩衝區法的情形時,該2,000萬即直接認列至其他綜合損益,結轉至保留盈餘,因此將減少可分配的盈餘。
廢除緩衝區法的影響,乍看之下影響不小,不過李宜樺也說,不少企業在採用2013年初次採用IFRS時,已將往年未認列的舊制退休金精算損益全數認列至其他綜合損益,已不再採用採緩衝區法。因此2013年版IAS19的影響,應僅限於目前仍採用緩衝區法的企業,須於2015年開帳時,全數將舊制退休金精算損益認列至其他綜合損益。
IFRS10合併財務報表
IFRS10的重點,即在於判斷被投資特殊目的個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在資產負債表日當天,是否須編入合併報表。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李宗霖解釋,過去在IAS27「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及SIC12「合併:特殊目的個體」的規定中,判斷被投資個體是否要納入合併財報時,主要是看是否取得「營運」及「財務」的控制力(即是否承擔損益及風險);而在IFRS10取代IAS27及SIC12之後,判斷是否具有控制力改為考量三個因素:權力(投資者可主導攸關活動)、報酬(投資者暴險於變動報酬),以及權力與報酬之連結(投資者主導攸關的獲利活動)。
另外,在評估潛在表決權(例如持有可轉換特別股、認股權等)是否具有控制力時,IAS27是考量該潛在表決權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可以執行(亦包含可執行但尚未執行者)。李宜樺舉例說,例如在12月31日當天,持有被投資個體30%的股份,而可執行而未執行的股份為25%,則在12月31日當天視為對該家被投資個體具有控制力(表決權持股55%),須編製合併財報。
然而IFRS10的規定,判斷潛在表決權是否具有控制力,除了在資產負債表日當天潛在表決權是否能執行之外,還須視執行機率的高低。判斷機率時,準則中提及須考量的因素包括:價格(例如股價50元,執行價格80元,若執行即現賠30元,因此執行機率低)、執行意圖(執行後擁有控制權以保有原料來源)等因素綜合考量。因此李宜樺提醒企業留意,依據IFRS10所做判斷的結果,可能會與IAS27所規定下的結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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