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產檢
健保給付項目:第四次產檢
自費項目:妊娠糖尿病篩檢(OGTT:50公克葡萄糖耐糖測試)
建議時機:懷孕28週
產檢內容
1.問診。
2.身體檢查。
3.尿液檢驗。
葡萄糖妊娠性糖尿病篩檢
羅崇晉醫師表示,在妊娠第二期(妊娠17週到28週)可以接受2次免費產前檢查,包括1次超音波檢查及2次例行產檢,此項妊娠中期的檢查,可以了解胎兒的成長是否正常,孕媽咪懷孕後的生理變化及身體狀況是否有異常狀況。此外,孕媽咪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母血唐氏症篩檢及50公克葡萄糖妊娠性糖尿病篩檢,不過,在全民健保的規定下,此兩項檢查需由孕媽咪自行負擔費用。
羅崇晉醫師並進一步指出,懷孕過程中胎盤會分泌 placental lactogen, 會使得孕媽咪血中的血糖上升以供寶寶使用。但是有些人血糖上升的情況超過了控制,反而變得過高,變得類似糖尿病的現象,這個現象只在懷孕時發生,因此稱為妊娠糖尿病。
篩檢過程
STEP1.GLUCOSE TEST 葡萄糖妊娠性糖尿病篩檢
請孕媽咪在24~28周間,不須空腹,喝下葡萄糖泡成的糖水50G,然後一個小時之後抽血糖,如果抽血的結果超過標準值,便認定為篩檢異常。不過有時候有些孕媽咪愛喝甜的飲料,容易造成結果呈現陽性,因此需要進行糖耐受性試驗,以確定是否真的有妊娠糖尿病的可能。
STEP2.OGTT 糖耐受性試驗
需要空腹8小時,抽4次血,先抽一次空腹血糖,然後喝下泡成糖水的100g葡萄糖。然後每隔1小時,就抽1次血糖,共抽3次,抽血結果的標準值分別為第1次105、第2次190、第3次165以及第4次145。
若4次抽血的數值中有兩項超過標準值,便需要照會營養師調整飲食,如果之後後續的追蹤發現血糖控制的情形還是不好,則需要進行胰島素治療調整血糖。
注意事項
若有血糖過高但是卻不治療的話,胎兒會因為血糖高而吸收過多成長太快,到時候出生時可能會變成巨嬰增加剖腹產、肩難產的危險,寶寶還可能在出生後面臨到體內血糖突然低下而造成的低血糖休克。而孕媽咪如果沒有控制好血糖,這些病人長期追蹤發生糖尿病之機會10年後有25%,15年後高達35%。
第五次產檢
健保給付項目:第五次產檢、B型肝炎表面及核心(S與E)抗原檢查、第二次梅毒血清反應檢查
建議時機:懷孕32週
產檢內容
1.問診。
2.身體檢查。
3.尿液檢驗、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HBsAG與HBeAG)、梅毒血清檢查。
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若孕媽咪本身為B型肝炎帶原者,可能會因為垂直感染,寶寶未來可能會得到B型肝炎。寶寶的感染主要發生在生產中或生產後,嬰兒接觸到母親的血液及其他體液。如果B肝帶原的媽媽在懷孕時被檢查出HBeAG陽性,這些婦女在生產前後有70到90%的機會感染她們的新生兒,出生後24小時內給予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加上第一劑的B型肝炎疫苗可以增加對帶原者母親嬰兒的保護率達85到90%。
但若檢查結果呈現陽性也可在寶寶出生之後,趕緊替他施打免疫球蛋白即可,家長們不必太過慌張。
接種B型肝炎疫苗可以有效地預防B型肝炎垂直及水平性的傳染,預防接種可以避免70到90%帶原者母親的嬰兒產生持續的帶原狀態,並可避免高達95%的水平傳染 (小孩傳給小孩)。
第二次梅毒血清反應測試
若第一次測試結果呈現偽陽性則需進一步以螺旋體抗原做檢驗,若測試結果確定陽性由於垂直感染的機率很高,因此通常會在孕期中以青黴素治療,但仍需持續觀察胎兒生長狀況。若胎兒已不幸遭到感染則可能罹患先天性梅毒症候群或造成早產、胎兒畸形等情形。
在無梅毒感染的情況下,梅毒血清反應測試亦可能會出現陽性反應,雖然它的效價很少會超過1:8臨床上,可引起偽陽性反應的情況大致可分為兩種急性與慢性反應兩種。
(1)急性反應:在六個月之內偽陽性自然就會消失,例如:病毒感染,徽漿菌感染和瘧疾。
(2)慢性反應:持續六個月以上,例如:自體免疫疾病包括全身性紅斑狼瘡、結締組織病、風濕熱等;使用靜脈注射毒品和老化。
在妊娠第三期(妊娠29週以後到分娩前),可以接受6次免費產前檢查,檢查項目包括B型肝炎表面及核心抗原檢查、德國麻疹抗體的測定、梅毒血清反應的檢驗等。此項妊娠後期的檢查,對於孕婦來講是很需要的,很多產科合併症如妊娠毒血症、前置胎盤及胎盤早期剝離引起的產前出血、胎兒生長遲緩及早產等,都發生於此時期,孕媽咪的產科醫師通常會特別留意這些合併症的發生而做適當的治療及處理。
第六次產檢
健保給付項目:第六次產檢
建議時機:懷孕34週
產檢內容
1.問診。
2.身體檢查。
3.尿液檢驗。
第七次產檢
健保給付項目:第七次產檢
建議時機:懷孕36週
產檢內容
1.問診。
2.身體檢查。
3.尿液常規檢驗。
第八次產檢
健保給付項目:第八次產檢
建議時機:懷孕38週
產檢內容
1.問診。
2.身體檢查。
3.尿液常規檢驗。
第九次產檢
健保給付項目:第九次產檢
建議時機:懷孕39週
產檢內容
1.問診。
2.身體檢查。
3.尿液檢驗。
4.產前衛教(注意事項與心理建設)。
陳志堯醫師建議孕媽咪,在確認懷孕之後可以開始多看孕期、產後資訊,也可參加醫院的媽媽教室,事先建立正確知識,在產前也就不容易心情太過緊張。此時孕媽咪及家人也可以開始將到院生產所需的物品準備妥當,收在外出袋中,當有生產預兆時就不會手忙腳亂,隨時都能出發。
第十次產檢
健保給付項目:第十次產檢
建議時機:懷孕40週以前
產檢內容
1.問診。
2.身體檢查。
3.尿液檢驗。
4.過期妊娠檢查(包括超音波檢查與胎兒心跳監視器)。
從受精日當天算起若超過294天仍未生產則屬於過期妊娠,導致過期妊娠的原因不明,通常確定過期妊娠後會建議先進行超音波檢查,取得胎兒與胎盤位置、羊水量、胎兒體重並監聽胎心音,進一步考慮引產,否則當胎兒存在母體內過久,會開始出現胎盤過老、羊水量遞減並造成胎動減少、胎兒體重過重或是週產期死亡率或罹病率的增加等狀況。
蘇鴻文醫師與羅崇晉醫師皆表示,一般狀況下10次健保產檢已足夠讓醫師及孕媽咪瞭解整個孕期胎兒的變化並掌握母體及胎兒的狀況,不論10次或15次的產檢,其內容皆大同小異,當然15次的產檢時間能夠更密切的觀察胎兒及孕媽咪,一有狀況也能及早發現。
但是目前政府的規定健保給付的產檢次數仍為10次,若孕媽咪想要多產檢幾次或是多做幾次超音波檢查則必須自費。
(諮詢/台北榮民總醫院婦產科婦產科主治醫師 陳志堯、台北市立萬芳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 蘇鴻文、台北長庚醫院婦產科婦產科主治醫師 羅崇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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