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少了死亡保障 兒童保單怎麼買?

文⊙穆震宇    

兒童保險新法二月三日上路,少了身故給付,家長還可以為家中寶貝規劃哪些保險保障?保險業者又是如何因應修法後帶來的銷售課題?



為了避免再有父母謀害子女詐領保險金的憾事發生,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保險法第一○七條修正案,今(九十九)年二月三日生效,將原本十四歲以下兒童保單喪葬給付上限二○○萬元,改為十五歲以下兒童保單無死亡給付,若被保險人在十五歲以前身故,保險公司只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



新法規上路至今已近二個月,十五歲以下兒童還有哪些保險可買?保險業者採取哪些配套措施?兒童保單的銷售業績有沒有受到影響?



健康險、年金險不受影響

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表示,保險法第一○七條修正案取消兒童的喪葬費用,受影響的險種只有壽險及傷害險,至於健康險及年金險則不適用。也就是說,十五歲以下未成年人該有的醫療保障一樣也沒少,家長不必擔心將來幫小孩投保健康險時保障會縮水。



有關健康險的身故給付部分,洪燦楠指出,疾病身故保險金較無引發道德危險的疑慮,理論上不必適用新法。但有些醫療險、癌症險或重大疾病險保單不問原因,只要身故就給付一筆保險金,就屬於壽險的範疇,不能再銷售給十五歲以下未成年人。



新法不溯既往

此外,洪燦楠說,兒童保險取消喪葬給付的規定不溯既往,因此,今年二月三日新法上路前,家長幫小孩投保的長年期壽險及長年期傷害險,將來續繳保費時不會有任何問題。至於一年期壽險及傷害險,在保單年度內同樣適用原規定,不過,二月三日後若要續保,就得適用新法規。



至於在新法上路後才辦理復效的兒童保單,洪燦楠指出,保單復效是契約提供給保戶的權利,只要保險公司同意讓原本被停效的保單復效,契約就恢復原來的效力,兒童被保險人依然可以保有二○○萬元以內的身故保障。



少了死亡給付 保費更便宜

產險公會秘書長沙克興就新法上路後,保險業可以採行的配套措施提出建議。他表示,兒童保單少了身故給付後,業務員可改以醫療、殘廢等保障為訴求,產險業務員甚至可以將財產保險與家庭保障的概念做結合,並針對一個家庭的全體成員規劃保障內容。



保費降價則是新法上路後帶來的另一個好處,沙克興解釋,十五歲以下未成年人現在投保壽險、傷害險,由於只有殘廢、醫療給付的保障,因此保費會比原本含死亡給付時便宜許多。尤其是符合新法規的兒童傷害保險,保費更是只有原來的一成五。



沙克興還指出,責任保險同樣不適用保險法第一○七條規定,因此不會將十五歲以下未成年人排除在保障對象之外。為了保障兒童的人身安全,社會各界也開始重視學校、活動主辦單位及旅行社有無投保責任保險,這算是產險業在新法上路後的意外收獲。



醫療、儲蓄才是兒童保單賣點

洪燦楠表示,死亡保障本來就不是父母為兒童買保險的主要目的,壽險業在商品設計上若能配合現今社會小家庭居多的型態,推出兼顧醫療保障、儲蓄及投資等多方面需求的兒童保險商品,或許會是未來市場勝出的關鍵。



淡江大學保險系教授林麗銖則認為,小孩的醫療費用對家長而言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未來保險公司可能會推出以兒童為主的長期醫療保險商品。她認為,修法後,家長不但可以省下原本兒童保單的死亡保障成本,還可以把省下的錢用來加強小孩的醫療保障。



立法僅能治標 教育才是關鍵

洪燦楠表示,近二年兒童保單的有效契約件數約四百多萬件,但媒體披露謀害子女詐領保險金的案件屈指可數,占兒童保單契約件數的比例極低,雖然謀害兒童詐領保險金的道德危險必須重視,但也要兼顧社會大眾的保障需求與保險業的正常發展。



沙克興也認為,立法禁止兒童保單的死亡保障,固然可以扼止兒童淪為不肖家長詐領保險金的受害者,但只要保險公司加強核保、理賠與調查等作業程序,同樣可以達到防範道德危險的目的。此外,如何透過教育導正社會風氣,更是政府必須好好思考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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