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等不到器官重大疾病險不給付!

文⊙方雪例    

器官移植手術是重大疾病保險的給付項目之一。台灣需要器官移植者近七千人,即使已經投保重大疾病保險,能夠獲得器官移植手術保險金的人卻少之又少。



台灣目前有近七千人在等候各種器官移植,到五月二十六日止,屍體器官捐贈僅八十五人,共捐出各種器官或組織二九二例,一共幫助了二四七人。 養兒不只防老 還可救命

捐贈的器官可來自活體與屍體,在台灣受法律親等限制,活體捐贈大多為至親,資深藝人石英獲兒子捐肝重生,就曾傳為美談,當時石英說「三十年前我生了我兒子,三十年後,我兒子把他的肝給我,給我重生的機會!」,很多人就說,「誰說養兒不能防老,養兒還可以救命呢!」

當需要器官時,活體捐贈雖然讓醫師與病人都有更多時間可以做各種比對、篩檢、準備,新鮮的器官也比較沒有從屍體摘取器官後的保存問題,但是像石英父子檔這樣各種主客觀條件完全符合的幸運者並不多,因此必須仰賴生前本人同意,或二次腦死判定後經最近的家屬同意者,所捐出的器官。 五千多人在等腎 近千人在等肝 然而器官捐贈的觀念推展不易,使得等候的人遠多於捐贈者,在等候中痛苦走完人生旅程者大有人在。以需求量最大的腎臟為例,今年到五月下旬僅六十七人幸運完成腎臟移植,目前仍有五二三六人在等待。排名第二的肝臟,今年共有三十四人接受移植,等候者也高達九七六人。(詳附表) 附表 台灣等候器官移植與接受移植狀況

有效等候接受器官移植病人總數 6,893 人

心臟 109 人

肺臟 25 人

肝臟 976 人

腎臟 5,236 人

胰臟 59 人

眼角膜 527 人

本年度屍體器官捐贈總人數 85 人

本年度屍體器官(組織)捐贈總例數 292 例

本年度已接受屍體器官、眼角膜移植總人數(不含皮膚, 骨骼移植) 247 人

附註:接受心臟移植 29 人、肺臟移植 1 人、肝臟移植 34 人、腎臟移植 67 人、胰臟移植 3 人、眼角膜移植 113 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網頁 2010.5.26



除了等器官 還要等保險給付 除了國人器官捐贈風氣有待提升之外,在器官取得困難的情況下,重大疾病保險提供包含心臟、肺臟、肝臟、胰臟及腎臟在內的「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立意雖佳,但對亟需換肺、肝、胰臟等器官卻苦等不得的病患本人和家屬卻幫助不大。



當被保險人發生保單所列舉的重大疾病或手術時,保險公司即一次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後保單效力終止。最常見的重大疾病保險多以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尿毒)、癌症、癱瘓和重大器官移植等七大疾病為保障範圍。



這些病患在遙遙無期的等候期間,除了必須忍受等待之苦,也必須持續接受治療和需人照顧,經濟與精神壓力之大不難想像,即使手上有張重大疾病保險單,保險金也必須等到有器官可以移植,或最後等不及抱憾以終,才能領取。

重大心臟、腎臟疾病 罹患即領 其實傳統重大疾病保險所列舉的七大疾病當中,包括被保險人嚴重的心臟問題、尿毒和部份癌症等,日後都有可能必須做器官移植手術,但保單的設計卻在被保險人罹患這些疾病時便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未來這些被保險人是否換心換腎,保險公司並不過問。目前等候換腎的五千餘人應該都必須依賴洗腎維生,若持有重大疾病保險,不管日後是否有腎可換,在尿毒之初應該都已領取保險金。但若保單的設計是只有在腎臟移植時才給付保險金,則今年到目前為止也只有六十七名腎臟病患符合領取條件。

肺臟、肝臟、胰臟若需移植必然也是有病在先,且經過專業醫師依一定標準評估。既然如此,保險公司只以被保險人是否執行移植手術來認定保險金的給付,似未盡合理。以今年的人數為例,肺臟移植僅一人、肝臟三十四人、胰臟三人,在等候中的卻分別達二十五人、九七六人與五十九人。這些等候名單中的病患病情肯定不輕,但是除非有人願意捐贈,且各種條件都符合又能排上優先順位,否則手上的重大疾病保險保障就跟自己在等的器官一樣遙遠。

如果保險公司能夠放寬到只要病況符合器官移植的標準,就視同重大疾病給付原因發生,而不需等到執行器官移植時才提供保險金,除了可以造福更多保戶之外,也可以提高這個保單的投保價值。

捐贈者 未獲保險保障與鼓勵 提升國人活體器官捐贈的風氣,當然也可以提高國人平均健康狀況和平均壽命。在這方面,保險公司的商品設計也多少可以發揮間接鼓勵的作用。捐贈者因不符合商業醫療險規定的「疾病或傷害」給付條件,所以不論擁有多少醫療險保單,也只剩下健保的基本保障,如果目前的重大疾病保險除針對被保險人「接受」器官移植之外,也提供當被保險人是捐贈者時適度的保險金,想必是十分人性化的設計。

由於「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活體捐贈有諸多限制,保險公司或可不用擔心落後國家常見的出賣器官賺錢的「商業移植」道德危險。 用心、關懷 絕不是口號 保險公司想在商品的競爭領先同業,除了算盤精打細算,還須更多人性的關懷與對少數、弱勢者的體貼入微。用心、關懷,絕不是口號。 以將符合特定器官移植標準者納入「重大疾病」範圍為例,即使所有在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都有重大疾病保險,也應該在保險公司能夠負擔的範圍內。而且由於大多數重大疾病保險都提供身故保障,這樣做只是「提前」給付罷了,卻可以讓保險更像苦旱甘霖,需要換肝、換肺、換胰臟的被保險人也不致於在苦等器官之外,還得苦等移植時才可以請領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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