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一個藉證交稅更合理課證所稅的方法

撰文/陳博志    

去年政府在外界廣泛質疑而內部亂成一團的情況下,匆匆強勢通過證所稅以博取改革的虛名。但近來股市交易低迷,馬政府又匆忙要修訂證所稅。但因目標不正確且又閉門造車,目前傳出的修訂方式只像是為鼓勵股市投機,沒有公平正義可言,更會繼續殘害我國新產業和新企業的發展。



目前版本:鼓勵投機 扼殺創新



我曾在《看》雜誌專欄指出,去年版的證所稅中,已上市股票出售十億元才要核實課稅,而以新興產業為主的興櫃股票只要出售100張,新上市IPO股票只要出售10張,也就是可能只要賣幾十萬元就要核實課稅,是非常不公平且傷害新產業的做法。已上市股票買賣的利益多來自股價的漲跌波動,也就是投機性甚大,政府只輕課或不課稅,但興櫃和第一次上市股票的價格高於面值的部分主要都是來自該企業創新成功的價值,政府卻要課重稅。政府要對投機者課較低的稅而對創新者課較重的稅,不僅不公平,而且是懲罰創新創業。而創新創業正是國家經濟未來發展的主要動力,甚至也是股市未來能再擴大的重要基礎。政府現在若基於國家的利益要修訂證所稅,最重要的應該就是要消除這種不公平。



然而這次剛說要修法,官員們就說對興櫃和IPO的課稅不變。5月15日國民黨傳出的共識版果然不改這部分的錯誤,還要進一步把大戶出售十億元以上已上市股票須核實課稅的規定拿掉,也把原訂股價指數8,500點以上要課稅的規定拿掉。依這版本,國民黨的政策就是投機不課稅,創新創業則要課重稅。這種心態到底是要鼓勵股市投機,以炒高股價和泡沫經濟?或者是無知?或者是想搞垮這個國家?



除了對創新創業的課稅,5月15日的修訂共識幾乎已等於廢掉了其他部分的證所稅。只剩賣出十億元以上之大戶超過十億的部分加課千分之一的證交稅當成證所稅。這樣修訂的稅收還不如工商團體所提出的將證交稅提高到千分之三點五而廢掉有害無益只為沽名釣譽的證所稅,也不如民進黨版以證交稅充當證所稅之預繳稅款,而讓人民自己決定是否核實申報所得稅並多退少補的作法。



工商團體的主張是方便而可能提高一點稅收,但其缺點是不管賺賠都一樣要納稅,所以不盡公平,也不符合所得稅的理想。民進黨版是日本曾採用的方法,二十多年前,梁國樹前總裁和我也曾向李前總統建議過這種做法。然而在實際上大部分人都不會核實申報的情況下,這種做法仍是不分賺賠一律課稅,只有買賣量甚大而卻賺不多或虧錢的大戶才會申報以享受較低稅率,課稅成本也不低,因此也仍不盡理想。



微調證交稅 就可符合所得稅精神



若考慮課稅成本,以目前的技術我們其實可以把證交稅稍加複雜化,就可以對較可能賺到錢的人課稍高的稅,一方面較符合所得稅的精神,另一方面也降低被課稅者的抗拒心理。政府去年版之證所稅要在指數8,500點以上提高證交稅,以及王建煊院長在股價指數較高時課較高證交稅的主張,可能都是出自這種較賺錢時就多課一點稅的想法。然而除非大家都是在很久之前的同一時間買進股票,否則股價指數高低和出售股票的人賺多少錢的關係非常小,一萬點時也可能許多股價甚至指數都在下跌, 而使大部分人都在虧錢。這種用指數水準高低來決定稅率的想法不是把水準值誤解為變化率,就是還停留在泡沫時期的想法,以為高指數就是高上漲率和高獲利率。而在股價指數上下波動的正常時期,或把時間拉長來看,高股價指數和高獲利幾乎無關,因此不宜做稅率高低的依據。



真正影響獲利率高低的是個別股價的漲跌,而以目前的技術,我們很容易就可依個股漲跌的情況來訂定證交稅率,而使證交稅符合讓賺較多的人較可能付較高的稅的原則,而且有一些代替證所稅的作用。例如若某股票售價比一年前或一年內剛上市時上漲超過12%則讓其證交稅加課千分之一,比一週前上漲超過8%再加千分之一,比前一日收盤上漲超過4%再加千分之一,則被加課的出售者至少就最近一年來看確較可能是有賺到錢的人,因此一方面較符合公平的原則,另一方面也較不感到被課稅的痛苦。



若這三項條件都符合,而買入價格不高於一年前的價格,則出售者至少賺了12%而只多付千分之三的稅,稅率只約四十分之一,抗拒性應該甚小。一年前就已買股的人不管買價多少,至少他在最近這一年或最後這一週或最後這一天是賺到了,從做股票要忘掉原始成本的實務來看被課稅也是合理的。在前述價格上漲的環境中,有人在近一年內可能以更高的價格買進,現在虧本賣出卻被課較高的稅,當然不太公平,但畢竟應是較少數的情況,不公平的問題不像只要指數高於多少就一定加稅那麼嚴重。



用這樣的證交稅來課證所稅不只行政成本極低,被課者不太有感覺,不會整體股票市場同時面對稅率的改變而造成市場的「天險」或心理障礙,同時也不會像現在的證交稅那樣對新興業不公平。



若採取這樣依個股漲幅加課證交稅的方式當證所稅,則目前對興櫃和IPO課較高稅的不合理做法,以及外資可以免課證所稅的不公平規定,都可自然消除。在這制度下,可能賺較多的人要繳較多稅,股市繁榮時政府也可課到較多稅。所以是較公平也較符合拔鵝毛理論的制度,也是較不會干擾股市的制度。而其課稅成本則很低,只要在目前課證交稅的電腦程式中稍加修改就可以辦到。所以我把這個構想提出來,希望政府和各界一起來思考。



作者為前經建會主委、總統府國策顧問、台灣大學經濟系主任暨經濟研究所所長。現任台灣智庫榮譽董事長,為台灣經濟發展與國際金融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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