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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恐龍法條 讓數位產業倒退嚕

文/劉致昕    

一封來自Google總部,寄給全球Android手機應用程式(App)開發者的電子郵件,讓台灣瞬間引來全球App開發者、彭博,以及法國網路媒體FrAndroid的注目。在目光之下,黑羊、白羊過獨木橋的劇碼正在上演:台北市政府對上Google。





雙方的爭議點在於,在Google平台上購買App後,消費者享有的退貨期是Google所堅持的15分鐘,還是台北市政府堅持的七天?





Google在6月28日,一封「An Important Change to Paid Apps in Taiwan」(對台灣付費應用程式的重大改變)為題的電子郵件中,向全球App開發者表態:15分鐘的退費時限,符合線上下載後,幾分鐘內就可做出退費決策的特性;而Google的退費政策不但讓消費者能做出有知識基礎的決定,也確保了App開發者的營利來源。





「國外廠商遵守本地市場的法律,是天經地義的事!」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回應,北市府堅決執行《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如果消費者申訴,因為Google停止了(付費下載)服務而造成使用、更新困難,那也可以提出訴訟!」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室新聞聯絡人郭庭光補充。





據與會人士指出,6月30日會談中,Google總部代表卡特再三強調全球政策統一的重要,並表示要為台灣市場而修改下載後15分鐘的退費期限,相當困難。





一方揮舞著消費者權益和執法大旗,一方則堅持全球政策統一性,逼使雙方走上獨木橋的,是台灣1994年頒行的消保法第19條。





消保會在2003年對此法做出函釋:透過網路購買的實體和數位化商品,必須提供合理的提前檢視,否則皆適用七天內無條件退貨的規定。





這樣的函釋,沒有對「合理的提前檢視」做出定義,爭議性由此而起。





「(政府)這樣是變相鼓勵盜版。」國內知名網站Mobile01主編林宛樺指出,消費者可能在退費前就將數位產品複製,未來還可能將內容提供給他人,「這在Google還是二十四小時(退費期限)就發生過了!」她回憶。





面對業者疑慮,葉慶元反駁:「你看博客來,沒人看完(書)拿去退啊!台灣人沒那麼糟啦!」





針對在地市場所開發的App,是開發商獲利最高的產品,爭議若繼續、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下載持續停擺,影響最大的就是台灣App開發者和Android手機用戶。





這次北市府強硬的態度,主因之一是蘋果(Apple)的配合。自從市政府堅持這個底線以來,蘋果雖尚未提出具體方案,但從6月24日至今皆表達配合意願,Google失去同為業者陣營的支持,將更難回答類似「蘋果能、為什麼Google不能」這樣的質疑。





爭議總有落幕的一天,但掀開的卻是台灣政府力推數位內容、電子商務產業時,法源所帶來的矛盾;獨木橋上的對槓,Google和北市府恐怕不是最後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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