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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屋猴急拍板 小林村走上分裂

文/劉致昕    

八八水災(亦稱莫拉克風災)兩週年之際,一部記錄高雄小林村重建過程的紀錄片《爸爸節的禮物》,破台北電影節紀錄,同時得到最佳紀錄片和百萬首獎肯定。跟著駐點20個月的導演羅興階,《商業周刊》重回小林村,看到的是分裂的小林村。





才270戶的小林村居民,竟分遷於兩地三區:杉林區和五里埔,其中杉林基地再分為大愛園區和小林二村,不只居住地分開,居民感情也有裂痕,原因是什麼?「跟當時的永久屋政策,有太密不可分的關係,」小林村重建發展協會會長蔡松諭說。





無償永久屋政策由政府提供建地、公共設施,民間捐款則全額資助房舍的建造,在特定區域內有「自有房屋擁有合法權狀(含有稅籍)」的災民,無償得到房舍的永久使用權,除了繼承外,不得買賣、租賃。災民如接受無償永久屋,則須簽下贈與合約,確認在遷入永久屋三個月內,放棄原有居住地的產權。





對當時小林村災民來說,這可能是唯一安身立命的機會,卻也代表了與故鄉的切割。災後不到一個月,災民就必須做下永久性的決定。





一個月內就將永久屋政策定調,違反了國際救災慣例。





「國際的救災慣例就是救急、過渡、重建三個階段。」行政院研考會委託撰寫遷村重建檢討報告的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淑雅表示,按照聯合國、世界銀行的遷村指導準則,災民在過渡期(災後三個月到兩年),將被安置於組合屋等中繼住所,災民間充分討論後,再做出未來居住地等永久性決策,日本三一一災變後也是如此。





在倉卒選擇之後,小林村民又面對僵化的永久屋方案。





根據世界銀行的指導原則,遷村性質的永久屋建造,必須將原社區參與做為主體,包括地點選擇、設計、公共設施、未來產業等,都要讓遷村災民參與籌畫,才能符合「永久」安置的用意,九二一重建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指出,讓災民參與「新故鄉」的建造設計,其實也是一種療傷的過程。





但小林村村民面對的選擇,卻是建築樣式、社區規畫都已決定好的一種「套餐」。套餐的快速推出,來自於政府與慈善團體的一拍即合。根據重建官員表示,建造永久屋的經費高達80億元,當時有慈善團體率先喊出88天完工、半年內入住的無償永久屋方案,省去了政府財政和未來管理上的麻煩,其他慈善團體提出的中繼住宅等方案,政府於是不列入考慮。





當地居民在八八水災中死亡人數將近400人,倖存者僅約50人,以目前擁有永久屋申請資格的270戶來看,五成以上為外地繼承。「有些災民本身在山上沒有房子(指無合法權狀,如租用),反而又沒有資格申請,成為最弱勢的。





快速定案的無償永久屋政策,成為當時輿論壓力的出口,兩年內蓋起約三千多戶,有形的滿足了電視機前的眼淚和媒體的鏡頭,但羅興階二十個月的記錄,卻告訴我們,一味追求速度的家園重建,蓋起永久屋的同時,在小林村內也蓋起了內部衝突,「如果有下一次的小林村,希望他們一定要團結,不要被擺布了,」坐在新房舍中的葉秀霞,除了對故鄉的遙想,更多了與老鄰居分隔三地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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