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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分享不如人 臉書連吞App保命

文/邱碧玲    

四月九日,社群網站之王臉書(Facebook)重砸十億美元(約合新台幣300億元),買下照片共享開發商Instagram。儘管市場評價兩極,這樁交易最終是點出科技創業最可能成功的方向:分享是門好生意,多了行動力更如虎添翼。





Instagram是家以行動裝置為目的的程式開發商,原本只在蘋果(Apple)的iOS平台運作,四月初也推出安卓(Android)版本,使用者的設備只要有行動上網功能,都可以把程式內建的相片效果套用在照片上,然後同步發送到臉書與推特(Twitter)等社群網站的平台。





照理說,照片分享應用早就是基本配備,沒什麼新意,但是Instagram成立不到兩年,卻已經滾出三千萬名註冊用戶、近三億張照片上傳量的暴紅人氣,自是有一番本事。除了拍照分享不受語言限制,因此能以病毒傳播般的速度傳遍全球,制勝點應是在於它充分滿足使用者的虛榮心。





Instagram程式裡有照片濾鏡及特效處理這兩項關鍵功能,它們可以將一張原本極不起眼的照片修飾處理後,搖身一變成為又美又酷的傑作,而且上傳平台公告周知後,隨即有一票朋友按「讚」,頓時讓使用者飄飄然的以為功力突飛猛進,彷彿是作品獲得《時代》(Time)或《國家地理》(National Geographic)雜誌青睞選為年度照片的大攝影師。





事實上,製造這種美好的錯覺,正是年僅二十六歲的共同創辦人希斯壯(Kevin Systrom)初衷:「提供一個讓大眾也能享受當專業攝影師的工具。」意思是,以前只在專業媒體上看得到的精彩照片,如今素人靠Instagram就可以輕鬆辦到。





Instagram讓使用者對拍照的態度更認真,也提供發揮創意的更大空間,用鏡頭說故事,可以說是另一起網路初創企業,填補現有市場所提供的產品與消費者需求之間的缺口,因此,有了這一則暴紅嫁入豪門的傳奇。





不過,回到交易本身來看,臉書花十億美元買一家沒有營收的公司,這一步棋下對了嗎?答案是:非買不可。





原因之一是,臉書幫自己的身價吹漲上百倍的賣點,就是靠全球八億名用戶主動分享照片,然而,它的這項優勢卻趕不上隨時隨地都可以分享的行動趨勢,因為它自己的行動裝置應用軟體上傳照片龜速,使用者也埋怨不能依照主題分類,臉書為免夜長夢多,購併Instagram是必要之舉。





第二個原因,則更能解釋臉書為何一口氣就掏出天價,甚至比過去十多樁購併案中,最高交易價格還高出超過十倍,那就是,萬一被勁敵Google、網路相簿服務商Flickr與推特捷足先登,不就等於任憑對手攻擊自己的阿基里斯腱(比喻致命的弱點),往後下場輕則舉步維艱,重則筋斷腳廢,到了那時,恐怕已不是十億美元就能救得回來。





令人好奇的是,臉書二月初宣布遞交上市申請至今,已連續高調收購Instagram,以及協助實體店面提升顧客忠誠度的新創企業TagTile。是不是要趕在五月的大日子來臨之前完成重大購併案件,免去對廣大投資人說明的麻煩?若是這樣,往後幾週還會不會有更驚人的爆點震撼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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