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我都會為自己許下幾個願望,然後想辦法在這一年中達成。今年也不例外,其中之一,是把自己曬黑。
為什麼有這個願望?可能受遺傳影響,從小到大我都是曬不黑的體質。這兩年因為職務調整,工作非常忙,從事戶外活動的時間變得更少,於是我突發奇想,要是能把自己曬黑,在外表上創造一些改變,說不定面對新的挑戰時,更容易出現不同的想法。剛好前陣子有機會去蘭嶼,於是去的前一天,我特地拜託一位同事幫我買瓶「助曬劑」,打算好好利用蘭嶼的陽光,一次讓願望成真。
出發前,這位同事交給我好大一瓶,他說因為住處附近沒有,因此又拜託另一位同事幫忙,找了大半天才找到。我很高興,帶去塗抹後,在蘭嶼放心地打赤膊騎摩托車,卻沒想到只曬了半天,就全身發紅、發痛,匆匆忙忙回到民宿,拿出來仔細一看,才發現它是標榜不必曬太陽,就能染出日曬膚色的「仿曬劑」,當然也就沒有任何防曬效果。
除了當下啼笑皆非,之後一連好幾天,曬傷的皮膚疼痛不已,讓我坐立難安,再整整花了一個星期脫皮,結果回到原狀,一點都沒有曬黑。
出錯了,到底為什麼?
碰到這種情況,要是你會怎麼想?直接去怪同事買錯?他買不到告訴我就好了,幹嘛又去託別人?若是這樣想下去,只會得到唯一的結論:這兩個人都是笨蛋,該罵。
可是事實上,我沒有責怪任何人。仔細想想,我拜託的這位同事當天工作也很忙,所以他為了我,特地又去拜託別人,第二位同事在宜蘭轉了大半天,才買到他覺得功能最接近的產品,他們的出發點都是幫我忙、服務我,反倒是我自己,連看都沒看,就直覺往身上擦,是我沒有盡到最基本的責任:使用之前,至少應該先檢查一下。
這是生活中發生的一件事,然而很多時候,在工作上也是一樣。我常看到只要員工一犯錯,主管就罵他,可是用相同的邏輯來檢視,他會做錯,可能是流程有漏洞,或制度不夠嚴謹,就算這些都沒問題,癥結還可能落在主管沒教好,或是一開始就選錯人。認真追究起來,當事人的責任說不定相對小,公司或主管要負的責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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