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的排富條款引發爭議,目前標準是,若年收入未達一定金額,就算「窮」,而享有免學費,但這種標準是有問題的。
以年收入來區別貧富,忽略了「暫時收入」與「終生平均收入」的差別。不管報稅時申報的個人或家庭年收入,或統計機關公布的收入階層分布,用的都是特定年份的收入,這種「暫時收入」很容易受到各種隨機因素影響。
一個醫學院剛畢業的學生,他在求職時沒收入,因此暫時收入很低,但這不表示他一輩子收入都會是如此。事實上,將他日後找到工作後的收入求個平均值,所計算出的「終生平均收入」,才是反映他畢生收入的真正面貌。同理,一個裝潢工人在某年也許因為運氣好而生意大增,他的暫時收入會很高,但他畢生的「終生平均收入」卻可能很低。
如果要補貼,應該是補貼終生平均收入較低的裝潢工,排除那些終生平均收入較高的醫學院畢業生,這才是真正的「排富」。但十二年國教的排富條款,卻是以「暫時收入」為標準,因此醫學院畢業生在暫時收入低時,可以獲得補貼,而裝潢工人在暫時收入高時,卻無法獲得補貼,這不是「排富」,而是「劫貧濟富」。
另外,以暫時收入區別貧富,也混淆「收入」與「財富」的概念。一個人的「財富」是其未來收入的折現。某人有塊土地,底下藏有石油,即使他現在收入為零,但日後將石油開挖變賣,他的未來收入就很高,將未來收入折現後,「現在」他的財富其實很大,因此雖然現在收入低,但他並不窮。
一個適合讀書上學的人也一樣,他的頭腦就是讓他未來收入大增的資產,即使目前他收入低,當他上學習得知識,他的未來收入就很高,他的腦袋無異於一塊可挖出石油的土地,在這個意義上,他其實並不窮。
但按照十二年國教排富條款,現在收入低、有腦袋可讀書上學的人,可以得到補貼,但卻忽略了這些人在受教育後,未來收入會提高。這就像一個人手上有塊地藏有石油,只因他現在收入低,就要大家繳稅補貼他挖出石油一樣。
十二年國教的免學費,其經費由稅收而來。張三因為不適合讀書而沒上學,早早出來工作、賺錢繳稅,李四適合讀書而上學,因現在收入低就享有張三繳稅而來的補貼。數十年後教育程度低的張三收入不變,但李四卻靠著張三繳的稅拿到高學歷,未來收入大增。
因此免學費的十二年國教,本質已是「劫貧濟富」,再加上排富條款,又再度懲罰那些未來收入低的人,獎勵那些未來收入高的人,這種財富重分配只會使貧富差距更擴大,這又是政府「好心做壞事」的另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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